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后要先立“生前遗嘱”,将面临更高的附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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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 ,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规定今日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在这份央行和银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生前遗嘱”将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

此外,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将面临着从0.25%-1.5%不等的五档附加资本要求,及从0.125%-0.75%不等的附加杠杆率要求。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这是继2021年1月1日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后,我国在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中迈出的重要“第二步”。以此为基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有望尽快发布,银行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也将率先实现。

五组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附加资本及杠杆率一一对应

继2020年12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后,业界一直在等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附加监管要求。而此次《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最核心条款,就是明确了五组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对应不同的附加监管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借鉴了国际经验,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于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由一级资本满足。

需要说明的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由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分类是按照评估的分值范围来进行划分的,得分越高的银行,系统重要性的级别也越高,相应的,其需要附加的资本也最高。得分在1400分以上的银行,需要执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而得分在100-299分之间的第一组银行,执行0.25%的附加资本要求。

据了解,附加资本的差异化要求仅在不同的组别间实施,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温彬认为,该项安排有助于国内银行在确保经营安全的同时有效用好资本,提高稳健经营水平。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即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于0.125%、0.25%、0.375%、0.5%和0.75%的附加杠杆率要求,也要由一级资本满足。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需增加附加资本及杠杆率的情形,意见稿给出了缓冲期。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进入名单或者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要求即可。但若银行退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下降,立即适用新的要求。

此前,光大证券的研报分析认为,工、农、中、建、交和邮储等六大行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可能性较大;兴业、中信、浦发、招商、民生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机构也存在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可能。首批预计入选银行数量在8-10家。

温彬认为,除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外,两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5家规模较大的城商行也可能纳入备选,最终名单可能在这26家银行银行中确定。

尽管尚未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最终名单,但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早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工行在刚刚发布的年报中明确披露了其附加资本为1.5%,与目前第五组银行要求的附加资本一致。

不过,征求意见稿对于同时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采取“不重叠”原则。即“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因此,温彬认为,附加资本要求不会对四大行带来额外的资本要求负担,四大行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附加资本要求即可,但对部分股份行和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立“生前遗嘱”以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另一项核心内容,是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系统重要性银行必须设立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由于这两项计划是典型的前瞻性风险安排方案,因此,又被称为“生前遗嘱”。

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处置计划则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为此,征求意见稿也要求,在制定计划时,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重要实体、关键业务和自救资源,增加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保障机构拥有充足的自救资源。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