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出台《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指导各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并明确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办法》提出,依法严厉打击“校闹”行为,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治。
去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及时制止“校闹”行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北京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是对“校闹”治理的落地跟进,也为形成理性的社会预期,提供了制度保障。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家长维权协商无可厚非,但一旦走向“闹”的局面,无疑就构成越界异化,像“医闹”一样,须依法予以打击。比如,此次界定的9种“校闹”形式之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已涉嫌违法,发生在校园中,就更应依法严惩。因为,这类行为带来的不只是对特定的人和财物的伤害,也是对整个校园秩序和安全的直接侵犯。
另外还要看到,“校闹”的发生,不仅可能伤害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将对教师的教育心态产生“绑架”作用,乃至扭曲正常的教育生态。像一些教师对学生进行合理惩戒和批评也往往动辄得咎,甚至个别学校由于忌惮“校闹”之风,可能自觉放弃一些合理的体育教育活动,这些对正常教育生态所可能带来的潜在伤害,其后果之严重,不可不察。
因此,全社会对待“校闹”,都应有正确的认识和处置应对。家长们应意识到,理性维权,避免以“闹”来解决问题,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让孩子获得健康的学习环境的应有之义;对学校和教师来说,遭遇“校闹”,也应敢于诉诸法律和第三方调解,避免一味“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助长“校闹”的违法之风。就此而言,《办法》明确了“校闹”的具体认定情形和处置方式,家长和学校都应心中有数。
而在“校闹”问题的认定上,《办法》创新地将“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也作为不得采用的方式,无疑是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针对性举措,最大限度地维护正常教育生态。《办法》同时明确,将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惩治“校闹”,则是借鉴相关社会治理成功经验,来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当然,另一方面也要提醒的是,明确认定标准,依法打击“校闹”,只是实现校园安全事故妥善处理的保障之一。事实上,诸如学生伤害事故如何界定、事发后学校如何处置、如何协商解决事故纠纷等,《办法》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如明确要求,学校要保障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应当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等。
如果说依法严惩“校闹”,更多是对个别非理性家长“亮剑”,那么,为家长提供合理的维权沟通渠道,就是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履行的同等义务。毕竟,严厉打击“校闹”,与支持家长合理的维权诉求,并不矛盾。也只有真正为校园安全事故提供公平、法治的协商处置机制,对“校闹”的治理才会形成釜底抽薪之势。此外,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处置纠纷,也要科学做好预防,安全事故少了,纠纷自然更少。
说到底,校园本该是最讲理、讲法的地方,依法打击“校闹”,让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置法治化,是对校园安全和正常教育生态的呵护,其本身也不啻为一种大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