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说,该公司承认在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0月6日期间,其销售的“走地鸡蛋”实际上都来自笼养鸡。澳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罗德·西姆说:“《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要求厂商不能虚假宣传、不能制作误导性广告。该公司明显在误导消费者,人们愿意花高价买‘走地鸡蛋’是因为他们相信其中的价值,商家不应该通过误导消费者牟利。”
除罚款外,法院还要求该公司登报道歉。法官埃德尔曼表示,对该公司从轻处罚主要是因为该公司积极配合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调查,以及他们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
据悉,在澳大利亚40%的鸡蛋来自走地鸡,即散养鸡。但澳大利亚目前没有“走地鸡蛋”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昆士兰州的标准是每公顷最多放养一万只母鸡,这也是澳大利亚两大连锁超市伍尔沃思与科尔斯认定“走地鸡蛋”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