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朱锋云 摄
中新网长沙2月20日电(通讯员 黄武将 朱锋云 记者 傅煜)被告人虚假销售口罩等防护用品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日,湖南省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月25日至30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欧阳康平利用民众急购防护用品的心理,明知自己无货源且无能力销售口罩,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出售,在抖音上广泛撒网,多次私发出售信息。
25日上午11时许,欧阳康平在抖音中看到被害人曹某某留言“是否有卖N95口罩,能不能发货到武汉,我想捐一批口罩到武汉”的求购信息后,立即添加了曹某某的微信并取得其信任,骗取被害人曹某某购买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款项25笔,共计人民币33316.6元。骗到钱后,被告人欧阳康平购买了一台全新手机和一套电脑设备,偿还个人欠债20000余元。骗款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没有退还赃款。
该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为被告人欧阳康平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庭审中,欧阳康平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康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抖音APP、微信社交软件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欧阳康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欧阳康平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惩处。综上所述,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