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記者吳昊)“有了保護令,我再不害怕被打時沒有人管了。”曾某說。近日,位於中國東北的吉林省敦化市法院在受理遭受家暴的女性公民曾某的申請後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自今年3月1日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後,中國許多地方法院針對家庭暴力行為陸續發出了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暴人身保護令是一種民事裁定,當受害人遭受來自其家庭成員的暴力侵害時,可以要求法院發出該裁定,裁定的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要求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所等。
3月28日,多次遭到同居男友李某人身侵害的吉林敦化市民曾某(女)向敦化市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並向法院提供了傷情照片和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廉租房協議等證據。
敦化市法院法官在對案件進行調查,並詢問被申請人李某、出警警察和其他相關人證後認為,曾某處於家庭暴力的危險中。
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決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李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曾某及其近親屬;李某於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內遷出曾某位於敦化市內的住所。
敦化市法院敦城法庭庭長趙英華介紹,《反家庭暴力法》是社會保護法,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執行。
據了解,3月11日吉林省長春市一基層法院針對一名65歲女性受到的家庭暴力行為發出了反家暴人身保護令。這是該省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以來發出的首張反家暴人身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北京、上海、湖南、福建等地的法院都已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