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志恒 於濤)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北京“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以參加恐怖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布堅乃提·阿卜杜喀迪爾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托合提·麥合麥提、吐遜江·阿不力孜、阿布拉·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至5年。
經法庭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夥同吾斯曼·艾山等人以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為目的,糾集發展成員,逐漸形成了恐怖組織。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與吾斯曼·艾山等人先後多次前往各地尋找槍支和爆炸物,觀看暴力恐怖音視頻,聚集宣誓,共同預謀到北京實施爆炸、殺人等恐怖活動。
2013年10月7日,玉山江·吾許爾、玉蘇普·艾合麥提等4名被告人與吾斯曼·艾山、古麗克孜·艾尼、庫完汗·熱依木3人駕車抵達北京,被告人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等人也先後趕到北京與上述人員會合,並籌集資金購買汽車、汽油、刀劍、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多次在天安門廣場踩點。
10月28日12時許,吾斯曼·艾山等3人駕駛越野車,連續衝撞天安門廣場前的行人,造成無辜群眾3人死亡,39人受傷。吾斯曼·艾山、古麗克孜·艾尼、庫完汗·熱依木當場死亡。
法院依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鑒定意見、視聽資料等證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過程中,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被告人委託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師出庭為被告人進行了辯護,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供述和辯解。包括被告人親屬在內的四百多名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開庭審理和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