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疑將代專車司機交罰款 最多承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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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消息,滴滴專車因將私家車納入其商業運營平臺,被上海交通執法部門認定存在非法營業行為,並計劃對其開具罰單。瀋陽、南京、上海、北京等多地開始嚴查專車,但有專車司機透露,滴滴方面目前已經給專車司機承諾,如果是因為專車問題被相關交管部門罰款,滴滴願意承擔大部分的罰款。

“一天抓100輛專車,最多罰款也不過就是200萬元。滴滴融了那麼多錢,跟我們說不用擔心,真被抓到了,他們給我們付罰款。有滴滴專車司機如此表示。

不過,也有滴滴專車司機坦言,幫專車師傅交罰款也不是板上釘釘的事情。按照此前的四方協議,這些帶車加盟的司機之前曾經與租車公司簽署相應協議。而租車公司目前給出的說法是會按照專車司機的訂單量,最多承擔80%的罰款。

據悉,“四方協議是目前這類私家車加盟多採取的形式,專車平臺先將私家車掛靠在租賃公司名下,再通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聘用車主,由軟件平臺、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共同簽訂一份“四方協定。在此種情況下,專車平臺提供的是汽車租賃及司機招募兩種服務,顧客先租車,之後再招募司機,只不過司機正好是汽車的車主,這樣就繞開了汽車租賃不得配備駕駛人員的管理規定,進而規避風險。

根據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配備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其中明確指出營運的車輛應該歸汽車租賃營運者所有,且需要滿足較私家車更加複雜的安全技術規範。

按照上述規定,上述私家車主最高處2萬元以內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