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要给“烂尾楼”建“超市”,意向单位可自选项目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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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杂在鳞次栉比高楼大厦中的烂尾楼,往往被称为城市的疮疤,不但影响城市的形象,也是城市资源的巨大浪费,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盘活这笔巨大的资产,变疮疤为财富?

3月10日,辽宁省住建厅下发文件,提出要建立“超市”,推动房地产建设停滞和建成后闲置项目盘活, 明确今年辽宁省将通过让这些烂尾楼和闲置楼“入市”的措施,为原开发单位和有意向的合作单位、投资机构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合作或项目重组,推动相关项目尽快盘活。

据辽宁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辽宁省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因后续融资困难,或因投资方发生变化,或因存在经济、股权纠纷以及涉法、涉诉等原因,导致个别项目建设长期停滞或建成后长期闲置,从而形成烂尾楼和闲置楼,既拖累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影响社会投资效益的发挥,有的还侵害了有关群众的切身利益。

那么,项目“入市”有哪些要求呢?

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开工建设、存在后续合作空间的房地产项目,原开发单位均可自愿申请项目“入市”。

同时,原开发单位需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前期手续、功能用途、施工图、形象照片、影像资料、宣传板或宣传片及其他有关材料;经市住建部门分析研判,项目存在后续合作空间,且原开发单位提出的合作方式和条件合理、合法、可行,相关文书需通过公证。

此外,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及部门支持项目盘活工作,为项目配备专班或服务管家,为合作双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鼓励提出具体的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还有就是涉及民生的项目优先“入市”。

关于项目“入市”的程序,通知明确提出坚持自愿原则,原开发单位按要求整理好项目相关材料、明确合作方式和条件后,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提出项目“入市”申请;市住建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核查,并提请市、县政府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确定项目专班或服务管家,之后向省住建厅推荐“入市”项目,辽宁省住建厅邀请专业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再包装,与原开发单位协商完善有关内容,形成项目建议书后“入市”。

辽宁省住建厅将对“入市”的项目加大管理和推介力度:在省住建厅网站上设置项目“超市”专栏,扩大项目知悉度,并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向国内有实力、在辽有投资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推介“超市”内的项目,有意向的单位也可以随时到项目“超市”选择合作项目;“入市”项目达到一定数量后,辽宁省住建厅适时组织举办项目集中推介会;对于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辽宁省住建厅帮助联系投资机构和金融单位提供支持,帮助协调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相关问题。

辽宁省住建厅要求各市住建部门主动开展工作,帮助企业组织相关材料,研究提出合理、合法、可行的合作条件,争取3月31日前首批项目进入“超市”。

(原题:《辽宁要给“烂尾楼”建“超市”,意向单位可自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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