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記者姚琪琳 杜白羽)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7日以涉嫌行賄、挪用公款等多項罪名,批准逮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綜合考慮新的指控罪名和收集到的證據資料,法院認為有必要作出逮捕決定。據韓聯社報道,李在鎔被指控涉嫌行賄、挪用公款、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作偽證5項罪名。
2月18日,在韓國首爾,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中)被押往特檢組辦公室。新華社發(李相浩攝)
據報道,負責調查“親信干政”事件的特別檢察組指控三星電子在李在鎔的指示下,向“親信干政”事件核心人物崔順實提供數百億韓元資金支持,有行賄等嫌疑。
分析認為,雖然李在鎔自稱“受害者”,辯稱三星電子是迫於總統樸槿惠的壓力不得不向崔順實提供資金支持,但從最終的批捕決定來看,法院認為李在鎔是通過向崔順實提供資金支持,以換取樸槿惠對自己繼承公司經營權的支持。
另有分析認為,李在鎔被外界視為樸槿惠與三星之間內幕交易的核心人物。法院批准逮捕李在鎔的決定將有利於特檢組對樸槿惠受賄嫌疑的調查。特檢組接下來將集中精力對樸槿惠展開深入調查。
特檢組今年1月16日曾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申請對李在鎔簽發逮捕令,指稱他涉嫌行賄、挪用公款以及作偽證。但1月19日,法院方面以理由尚不充分為由,決定不予批捕。(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