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眼睁睁看着国际无人机军贸市场被别国瓜分后,美国终于忍不住了。据美国《防务新闻》网站16日报道,美国修改后的无人机出口政策近期将会出台,届时将会为美国无人机出口大开绿灯,以便在国际无人机市场上分一杯羹。
美国或为出口无人机开绿灯
《防务新闻》网站题为“修改后的无人机出口政策或许在数星期内出台”的报道称,美国国务院修改的无人机出口政策最快可能会在下个月出台。《防务新闻》早在去年8月就报道说,特朗普政府正在研究改变2015年出台的无人系统出口政策,并着眼于更容易地将无人机系统出售给海外伙伴。文章中谈到的无人机系统,不是商用级别的无人机,而是真正作战用的军用无人机。察打一体的军用无人机近年来在国际军贸市场风生水起,多国军队都对军用无人机有着越来越强的现实需求。报道称,美国无人机系统生产商多年来一直认为,由于禁止性政策,他们在全球市场上被束缚了手脚。其他无人机出口商,尤其是中国和以色列则没有被限制。
一位匿名中国军事专家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美国最有可能向外推销的无人机是MQ-9“死神”无人机,该机又被称为“收割者”和“捕食者-B”。从性能上看,“死神”在目前各国的察打一体型无人机中属于较高端类型,具有很强竞争力。
中国航空专家王亚男18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如果美国放开对军用无人机的出口限制,最先可能出口的就是小型和中型两类无人机,这意味着中空长航时无人机“捕食者”将会在出口之列。
中国无人机不惧美国竞争
对于此次美国放开出口限制对中国市场带来的影响,王亚男认为应该会有一定影响。如果中美在国际市场展开正面竞争,中国无人机的系统完整性和可维持性要劣于美国无人机。但在价格方面,美国没有优势。中国无人机发展势头很快,成本低。虽然因此可能会带来一定影响,但不至于很大。王亚男认为,不论美方的政策如何调整,最重要的还是做好自己的产品,中国需要在系统集成度和成熟度上继续下功夫。
上述专家认为,中国不惧和美国的“死神”无人机在国际市场上竞争。首先,中国无人机拥有后发优势,性能上不差。“翼龙II”和“彩虹-5”都是近几年才首飞的,它们运用了中国最新的航空科技。客观而言,中国企业总体实力与美国比仍有差距,但无人机和战斗机不同,战斗机中的一点差距就可能导致空战失利,但察打一体无人机通常主要用于反恐,即便性能稍差也不影响作战。
其次,中国无人机产品线很丰富,客户挑选余地更大。比如说,要求速度快些,可以选择使用涡桨发动机的“翼龙II”无人机,如果想选择续航时间长一些,那么就可以选择采用重油发动机的“彩虹-5”,中国还有起飞重量更小的“翼龙I”“彩虹-3”“彩虹-4”无人机可供选择。中国企业还能按照客户要求,量身打造电子战型、边防型和海洋巡逻型无人机,并提供令客户满意的售后服务。
第三,中国企业还专门为无人机研发了多种专用弹药和配套齐全的设备。特别是中国无人机通过采用专用弹药,较早实现了无人机在巡航高度发现即摧毁的能力。而美国“捕食者”无人机如果使用“海尔法”导弹攻击,无法在中高空发射导弹,必须降低高度。除了产品线丰富、性能先进、配套齐全以外,中国无人机相对于美国无人机还具有价格优势,这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很有吸引力。此外,中国的多款无人机都大量出口并参加实战,表现优秀。专家表示,美国的“捕食者”“死神”无人机如果投入国际市场,可能影响更大的是以色列和欧洲无人机市场。
美放松管控对华有利好因素?
中国专家表示,美国放宽无人机出口可能还对中国出口大型无人机产生利好。去年12月,《防务新闻》就爆料称,美国正在寻求改变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这是35个国家之间管控导弹和无人系统出口的一项制度。根据MTCR的规定,任何能够搭载500公斤以上有效载荷、射程超过300公里的“1类项目”航空器适用“强烈推定不予转让”原则。而美国正寻求改变这一规则,以便将低于650公里时速的航空器降级到“第2类”,也就是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审批。
中国虽然未加入MTCR,但在上世纪中国部分企业遭遇美国制裁后,实际上中国绝大多数武器出口都参照MTCR的标准执行。例如,中国有些导弹射程足以达到300公里以上,但出口时都将射程人为限制在300公里以内,战斗部重量限制到500公斤以内。
无人机出口也有类似情况。例如,“翼龙II”无人机宣称的最大载荷是480公斤,实际上,对于一架最大起飞重量超过4吨的大型察打一体无人机而言,完全有能力携带更多载荷。480公斤正是严格按照MTCR进行的自我限制。而且这类无人机的作战半径不能超过300公里。如果MTCR放松对时速650公里以下的飞行器的限制,那么中方无人机便有充分理由“松绑”,可以携带更多载荷,实现更远的作战半径。
(来源: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