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家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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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讯】5月5日,发改委网站公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意见》相当于给药价降火,让药品得到更充分的市场竞争,一些虚高的药品价格将回归合理,医院处方药价也有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