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融圈大事件!AMC被判解散后,盛融资管获展业资格,它有...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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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融资管”)展业资质获批。在此之前,吉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持牌资管机构(AMC)的省份。

在不良资产高增、各地AMC如雨后春笋冒出的大环境下,吉林省原有的唯一一家持牌AMC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资产”)却出现两大股东对簿公堂的“奇闻”,最终该机构于2020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解散。为弥补地方AMC的空缺,同年11月,吉林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盛融资管,并着力推动新设机构争取金融资产管理牌照。

近日,银保监会进一步批复同意盛融资管的业务资质申请,并取消吉林资产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业务资质。

吉林省持牌AMC“新老交接”

据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公布吉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金融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盛融资管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通知还明确,取消吉林资产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业务资质。这意味着盛融资管将接替吉林资产,成为吉林省唯一一家省级持牌AMC。

去年1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告称,已批复同意设立盛融资管。公告显示,盛融资管由两大国有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其中,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实缴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5%;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缴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

根据上述公告,盛融资管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其他类型企业的不良资产;对所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受托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不良资产投资基金、重整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管理;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财务性投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等。

公开资料显示,盛融资管的第一大股东吉盛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是吉林省国资委独资的国有企业,同时也是一家非持牌AMC。截至2019年末,吉盛公司资产总额逾3000亿元,营业总收入约45亿元。

2020年7月,吉盛公司曾表示,将努力打造省内唯一具有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一步将立即开展开业申请工作,尽早取得银保监会备案公告。吉林省政府也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吉盛公司争取金融资产管理牌照”,并正式批准吉盛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首例地方AMC被判解散

2017年末,地方AMC牌照风头正盛,作为吉林省首家且是当时唯一一家持牌AMC的吉林资产却官司缠身,将之诉诸公堂的正是其国有股东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控”)。

根据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与吉林资产一道被起诉的,还有其控股股东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集团”)。最终,吉林资产被判决解散,成为首例被判解散的地方AMC。

据了解,吉林资产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其中,宏远集团与吉林金控分别出资8亿元和2亿元,分别持有吉林资产80%和20%股权。

此案中,吉林金控诉称,吉林资产完全由宏运集团控制,公司治理结构虚设,资本金被大股东擅自挪用,“即便是2015年7月吉林资产经原银监会备案,取得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资格,却也因为资金短缺而无法正常展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裁定书显示,成立不久后,宏远集团就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擅自将10亿元注册资本金中的9.65亿元外借给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宏运投资、辽宁足球俱乐部及宏运商业集团,并迟迟未能归还。截至2016年末,吉林资产对外借款问题仍未解决,其银行存款余额仅剩不到270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股东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沦落为控股股东随意操纵公司事务排挤非控股股东权利的工具,该种状态的持续必然会使股东投资公司的初衷和目的不能实现,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判决解散吉林资产。

吉林资产、宏运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先后向吉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资产展业资质获批后不到1年,吉林省政府又批准成立了当地第二家AMC吉盛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与吉林资产由民营控股不同,吉盛公司为吉林省国资委100%所有。

行业走向规范化

“设立地方AMC的初衷是盘活存量、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比如承接城商行、农商行的坏账。” 一位地方监管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不良资产规模的持续增加,为地方AMC提供了较为稳定的不良债权资产供给,加之“一省一牌”政策松绑、不良转让试点推进等利好因素下,地方AMC快速崛起。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地方AMC共57家。从区域分布来看,大多数省级单位设立一家地方AMC机构,部分省份达到两家以上。例如,福建省、山东省和浙江省各有3家,广东省已设立第四家地方AMC。

任何一个行业的高速发展也必然伴随着问题的加速暴露。吉林资产被判解散既是行业首例,也是行业典型,此案既暴露出严重的公司治理缺陷,也存在部分监管缺位的因素。

“之前地方AMC虽然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设立,但地位很尴尬,说它是‘准金融机构’也好,‘类金融机构’也好,就是没有金融机构的资质认可;另外,虽然地方AMC的数量在不断扩容,但一直没有一个行业性的监管意见。” 一位从业者曾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为此,2019年7月,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地方AMC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地方AMC监管划定风险底线。此后,各地方银保监局也纷纷下发相关文件,强化行业规范管理。

“随着监管制度不断健全,尤其是新冠疫情冲击不良资产大概率激增,地方AMC迎来发展机遇期,或将打破长城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垄断格局,有利于形成更加公开透明的资产管理市场。”前述地方监管人士认为,“地方AMC有其独特优势,比如因地缘、人脉关系更深谙本地市场情况,近水楼台先得月,又依托地方政府背景,更具有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与五大AMC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