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越南今起禁止金字塔式傳銷
新華社河內7月1日電根據越南政府第42號議定規定,為提高國家機關對多層次傳銷企業的管理效果,同時保障參與傳銷者的權益,從2014年7月1日起,越南禁止多層次傳銷企業採用金字塔式銷售。
據當地媒體報道,參與金字塔式經營者得不到任何保障,該經營模式要求參與者預支一大筆款項以及透過成員設立營運網絡。合法的多層次傳銷模式與金字塔式經營的基本差別在於多層次傳銷公司具有一套商業道德標準,並公開和透明監察。此外,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公司具有清楚、明確的退貨與價格政策,結算條款和佣金政策公開、透明化,不會不顧一切銷售貨品。
為保障多層次傳銷參與者的權益,政府第42號議定規定,自7月1日起,禁止多層次傳銷企業採用金字塔式銷售,同時規定傳銷企業不可以要求參與者支付訂金,或透過任何形式繳納款項和購買商品換取傳銷網絡參與權。
新規定還要求,傳銷企業需繳納5%章程資金作為保證金,不可少於50億越南盾(約合25萬美元),同時要求多層次傳銷註冊企業的法定資金為100億元(約合50萬美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