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太原5月19日电 (杨杰英)1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于山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解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世界性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条例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转型综改“1+X”立法工作中的“1”,是山西转型综改立法的统领。“X”是系统制定一系列转型综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开发区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山西兴于煤、困于煤,当前必须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依赖资源转向依靠创新,优化科技创新链整体布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制定条例是山西蹚出转型发展新路的法治保障。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人才制度创新和环境优化为保障,以体系建设为支撑,为山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法律保障。
目前,山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科技人才队伍不强、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仍需优化等。
条例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强化激励,加强体系建设,用操作性强的条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消除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路上的各种阻碍,着力打通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是山西转型发展的基础所在、支撑所在、希望所在。”李渊介绍,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最核心、最关键、最可持续的竞争力,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本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