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代表呼籲增強氣候談判政治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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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德國波恩6月7日電(記者唐志強)聯合國2014年第二輪氣候談判部長級會議日前在波恩舉行。中方代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在會上呼籲,各方應加強政治互信,為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力度以及達成氣候變化協議構建政治基礎。

解振華6日說,各方2020年前需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京都議定書》以及巴厘路線圖的要求,採取切實行動兌現已做出的承諾並提高行動力度,這樣才能為談判取得進展奠定互信基礎。

他說,發達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要發揮帶頭和表率作用,提高其2020年之前的減排指標,並按照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支持。在資金支持方面,發達國家應提出以公共資金為主的詳細時間表,按照2014年400億美元,每年遞增100億美元的幅度逐年增加出資規模,直至實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目標。

解振華說,2015年要達成的氣候變化協議應以《公約》的框架和規定為藍本,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公約》基本原則,並堅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區分。2020年後,發達國家應繼續承擔全經濟範圍絕對量減排義務,並切實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義務;發展中國家則要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持下加強減緩和適應行動。

解振華說,利馬會議是氣候談判多邊進程的重要節點,其達成的協議草案要素必須平衡反映《公約》各支柱,巴黎會議達成的協議應重點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各要素下開展哪些共同的強化行動、哪些有區別的強化行動作出原則性安排。

他說,談判過程應基於各方協商,絕對不能空降案文,這樣才能確保各方充分表達意見,確保談判案文的合法性。

解振華表示,中國積極負責任地與各國一道努力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決心不動搖、行動不鬆懈,已經提出了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至45%的目標。與此同時,中方正加緊準備提出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貢獻,爭取明年上半年儘早提出行動目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