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通報林榮基案 專家:案件偵辦未破壞"一國兩制"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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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請求,應公安部邀請,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代表團5日抵京,與內地有關部門就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互通報機制進行首輪磋商。期間,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代表團通報了林榮基案、揭冠國案的有關情況。

61歲的林榮基是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6月16日,處於取保候審期間的林榮基,在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曝光”自己在內地被拘押過程,稱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期間遭到虐待和迫害,被禁止會見家屬、聘請律師,並指內地辦案機關破壞“一國兩制”。

林榮基上述言論引發港內廣泛關注。此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港澳辦,建議儘快檢討兩地現行通報機制。國務院港澳辦復函表示,公安部積極回應香港特區政府有關建議,同意兩地儘快就進一步完善相互通報機制進行磋商。

案情通報:林榮基涉嫌非法經營在內地被抓獲

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上半年,寧波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向寧波非法銷售境外書籍。經進一步偵查,廣東的胡某有向寧波等各地大量郵寄境外書籍的嫌疑。同時,有購書人反映書籍是從香港銅鑼灣書店購買,並提供了該書店網上、電話購書途徑和收取書款的銀行賬號。

2015年9月,寧波市公安局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等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2015年10月17日至24日,林榮基、胡某等犯罪嫌疑人在深圳、東莞等地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之後被監視居住。

經查,早在2012年9月,林榮基就因攜帶非法出版物入境被羅湖海關行政處罰。其後,為逃避監管,林榮基等人採取偽裝封面等手段,將書籍從香港直郵給購書人,或者先郵寄給內地胡某等人再轉寄購書人,並通過內地銀行賬號收取書款。林榮基按約定向胡某等人支付轉寄費及報酬。截至案發,僅胡某轉寄的非法出版物就達368單,相關銀行賬戶收取的書款達40餘萬元。

林榮基等人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還供述,這些書籍大多是胡編亂造的,“標題越可怕,看的人越多,銷量就越好,但好多內容都是假的,從網上或雜誌上找一些新聞拼湊的,一個月就拼湊出一本書。”

辦案民警說,根據最高法有關司法解釋,林榮基等人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涉嫌非法經營罪。林榮基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寫下悔罪書,稱自己年齡較大、身體不好,已深刻認識錯誤,希望“政府放我一馬、從寬處理”,他保證不再從事非法經營書籍活動。

基於林榮基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2016年3月21日,寧波市公安局將對其的刑事強制措施由監視居住變更為取保候審。林榮基提出與妻兒關係不和,在香港居住困難,希望在廣東給他安排一個固定居所和一個能謀生的工作,最好跟圖書管理有關。據此,公安機關為其提供了必要幫助。

6月2日,林榮基在韶關提出返港處理個人相關事宜,並保證遵守取保候審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同意其返港。

多方駁斥:林榮基在香港立法會公然說謊

6月14日,林榮基返回香港。兩天后,他即在香港立法會召開記者會。但其言論一發佈,即遭到來自多方的反駁。

林榮基在記者會上提及內地“女友”胡某。然而,胡某卻控訴了自己被林榮基欺騙的過程。37歲的胡某長期在內地打工,2014年與林榮基通過網絡相識,一個月後兩人在深圳約會並確立關係。“林榮基當時告訴我,他在香港有老婆,但他們關係很不好,讓我等他兩年,他儘快和老婆離婚再跟我結婚,還承諾幫我的孩子定居香港。”

如今回想,胡某如夢初醒,認為林榮基說的全是謊言,“他跟我介紹書店生意,反復對我洗腦,目的就是讓我幫他轉寄書籍。但他從沒跟我說過,寄售這些書是觸犯內地法律的。”

胡某說,認識8、9個月後,林榮基就讓她郵寄書籍。“當時我問他這種行為是否合法,他說沒問題。後來我才知道他因這類事情被海關處罰過,肯定知道這是違法的。”

因為郵寄單上顯示的均是胡某地址,2015年10月,寧波公安機關據此將胡某抓獲。

胡某透露,林榮基在記者會上稱自己被迫簽署“答允放棄通知家人”及“不聘請律師”,也是編造出來的謊言。她說,林榮基和她被抓獲後,辦案人員告知有聘請律師的權利。“當時考慮到他有家庭,我上有70多歲的父母,下有小孩,我們不想讓家人知曉我倆的私密關係,就提出不聘請律師,也不告知家人。”

辦案民警也介紹,林榮基到案時表示,他與妻兒長期不和,以及到內地見女友時被抓,因此不願告知家屬。不過,10多天后,林榮基通過電話與妻子進行了溝通。

寧波公安機關提供的視頻顯示,林榮基被監視居住期間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其精神狀態良好。公安機關按照林榮基要求,每天為其送水果、量血壓,還安排人為他理髮。

韶關市圖書館館長陳偉清也對林榮基的言論感到憤怒和震驚,斥責他顛倒黑白、公然說謊。

“他說自己在韶關遭到禁限,完全與事實不符。”陳偉清稱,今年清明節前後,林榮基來到韶關市圖書館。“當時可憐他年紀大又沒工作,就好心收留他,讓他在館裏幫忙管理圖書”。

陳偉清說,圖書館所有員工均可作證,在圖書館的3個月裏,林榮基狀態很好,人胖了很多,員工也反映跟他相處融洽。“我們一起出去丹霞山旅遊;空閒時,我邀請他到我辦公室聊天,他說自己很愉快,韶關很宜居,想在這裡買房長期居住。”

“圖書館是向公眾開放的文化場所,他一直自由地進出、工作、閱讀,怎麼可以說自己不自由呢?難道圖書館是監獄嗎?”陳偉清質問,“在我心目中,香港是一個講法治的社會,為什么會容許林榮基在香港立法會召開記者會,對全世界公然說謊?”

陳偉清認為,林榮基是受到了香港方面某些人士的裹挾。

辦案民警表示,林榮基在取保候審期間,通過媒體公開表示不會返回內地,公安機關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繫,其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寧波市公安局敦促林榮基返回內地接受調查,如拒不返回,將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專家觀點:此案不存在破壞“一國兩制”

寧波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林榮基案件自始至終由寧波市公安局依法偵辦,其過程體現了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嚴格遵守“一國兩制”相關規定,不存在所謂跨境執法、跟蹤控制的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認為,內地公安機關並非如一些人所說的“小題大做”。林榮基犯罪地雖然在香港,但行為和後果發生在內地,按照內地刑法規定,內地公安機關有刑事管轄權;另外,“言論自由”的享有也應當在法律框架內。從這些方面來說,內地公安機關的做法並沒有違反“一國兩制”。

宋小莊同時表示,2000年,公安部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簽署《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為兩地聯合打擊犯罪、保護兩地群眾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積累了一些經驗做法。同時,目前看來,這一非正式性的制度安排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溝通渠道、方式、時間等存在不確定性,對日常工作造成一定局限性。

“香港和許多國家、地區都有刑事司法協助機制,而香港回歸以來,一直沒有與內地建立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宋小莊建議,應考慮建立“一國兩制”下的兩地刑事司法協助機制。

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粵港澳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劉誠說,具體到司法互助協議,這本身就是“一國兩制”的產物。“問題在於,過去我們過多強調‘兩制’,而忽視了‘一國’。香港居民既是香港居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管是在香港還是在內地,如果有違法犯罪行為,‘一國’是最根本底線。如果我們要明確司法協助目標的話,就是向‘一國’這個方向努力,推動在‘一國’之下的兩地合作。”

記者同時獲悉,6月27日,廣東省公安廳通過粵港兩地警方通報機制向香港警方通報,應香港警方提出的協助請求,廣東公安機關近日在深圳市坪山新區一工廠內將香港新界“3·14”搶劫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國抓獲。經初步審訊,揭冠國對在香港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