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22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白皮書。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巖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初審稿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此為兩大亮點。
反家暴法草案:突出強調強制性
宋秀巖介紹,從審議的《反家庭暴力法》初審稿看,一個亮點是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為了及時發現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還規定中小學、幼兒園、醫院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應當及時報案。
另一個亮點是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在借鑒國外民事保護令制度,總結我國一部分地區人民法院開展人身保護令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等。草案還明確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條件、作出條件、有效期和違反以后的法律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