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答問:中國為氣候治理做了多大貢獻?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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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規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基本原則,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具有強制減排義務。即便如此,中國近年來自主自願採取減排措施,加大實施力度,並作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此外,中國還主動與多國展開氣候合作,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為推動氣候談判注入新動力。

作為氣候談判的基石,《公約》明確指出,與有義務率先減排的發達國家不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消除貧困為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因此發展中國家可根據各自國情,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自主採取力所能及的減緩和適應行動。

出於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需要,以及一個發展中大國的擔當,中國近年來在加強本國氣候治理方面頻有“大動作”,對於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也有“大手筆”。

今年6月,中國正式向聯合國提交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自主決定貢獻”: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並爭取儘早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中國還計劃於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並把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列入“十三五”發展規劃中。

這份“綠色答卷”成色如何?專家估算,上述60%至65%的減碳目標,意味著2005年至2030年間碳排放強度年均下降率須維持在3.6%至4.1%。而美國和歐盟1990年以來的碳排放強度年均降幅均約為2.3%,低碳轉型表現突出的英國和德國也僅為3%和2.5%。

世界自然基金會等18個非政府組織發佈的報告也指出,中國的氣候變化行動目標已超過其“公平份額”,相比之下,發達國家承諾的目標與其歷史責任和能力不相稱。比如,美國和歐盟的行動目標相當於其應承擔“公平份額”的五分之一,而日本的行動目標只相當於其應承擔份額的十分之一。

中國的努力和決心,讓《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不吝讚美:中國在對待氣候變化問題上“非常非常認真”,並採取了“令人印象非常深刻”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具有榜樣意義。

除了加強本國氣候治理,中國也沒有忘記其他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應對能力較弱的發展中國家。今年9月,中國宣佈出資200億元人民幣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不少國家和國際機構對此深表讚賞,認為中國這一舉措對世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了貢獻,展現了大國風範。

也有評論指出,與中國相比,一些有義務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化資金支持的國家,只是將原本用於發展援助的資金改用氣候變化援助的名義重新“包裝”,或是開出“空頭支票”。

此外,中國還積極參與國際對話,為推動全球氣候談判、促進新氣候協議的達成做出積極貢獻。

從去年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到今年的《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美兩個大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務實合作讓世界驚喜連連。作為世界上最大發展中國家和最大的發達國家,中美加強氣候變化對話合作意義重大。

國際組織“綠色交流峰會”主席戴維·阿貝爾直言:“中國的行動和中美合作是這兩年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最棒的事情。”

法國外交部長、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主席法比尤斯也表示,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召開前約兩個月之際,《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的發表傳遞了中美兩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強烈信號,有助於調動氣候談判各方的積極性。

中國還先後與印度、巴西、歐盟、法國等國家和區域組織就氣候變化發表聯合聲明,通過一系列鄭重承諾,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增添新動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