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法院党争怎么打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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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金君达】

鲁斯·金斯伯格女士是一位为美国性别平权做出杰出贡献的卓越法官和公众人物,也是最高法院目前占少数的进步派(progressive wing)成员,其离世消息因而受到广泛关注。

外媒纷纷报道

司法权在美国政坛地位相当特殊,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享有终身任期,往往对美国政治带来长期影响,但很少像总统或议员直接影响施政。随着美国两党就金斯伯格留下的法官席位展开争夺,司法权有可能再次成为美国权力竞争的重心。

作为美国三权之一,联邦最高法院具有最高等级的司法解释权,能够对政令、立法和司法判决的合宪性进行裁判。司法权的巨大影响力体现在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上,当时黑人奴隶斯科特以曾与已故主人在自由州居住为由,要求主人亲属恢复其自由民身份,以坦尼(Roger Taney)为首席法官的最高法院裁定斯科特败诉。在此之前美国蓄奴州和自由州之间定有“密苏里妥协案”,允许两种制度同时存在;坦尼判决推翻了妥协案,导致本已矛盾重重的蓄奴问题空前激化,最终造成南北内战。

Roger Taney,图片来源:wiki

最高法院的许多案例都造成了深远的社会和政治影响,例如1892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普莱西是一名因乘坐白人专用列车遭到逮捕,后起诉政府的美国公民,弗格森为初审法官)提出所谓的“隔离但平等”概念,为美国的种族隔离政策提供了法理依据。

美国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但一些南方州通过制定“不交人头税就不能投票”的规定将贫困黑人排除在外,这一做法也一度得到最高法院判例支持。

1964年的民权法案就曾经在1875年通过后被违宪判决推翻,美国民权运动因此被推迟将近百年。当然,最终推翻这些反动政策的手段也是新的最高法院判例。

由于美国宪法经过多次修正,其中包含一些范围模糊甚至略显矛盾的条款,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例对于释法显得格外重要;这种制度安排其实赋予大法官左右政治议题的能力,让九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变成一种特殊的政客。

历史上这种专权造成了一些严重后果,但因为几方面原因被美国社会广泛接受:

第一,司法权是一种被动权力,它只能审理提交的诉状,不能主动制定法律。

第二,最高法院的诸位法官在政治光谱上不能简单地以左右划分,而是分布在政治光谱的不同位置,法官之间也没有党团组织和纪律,因此不能简单将法官与党派简单挂钩。

第三,大法官任命传统上是两党协商的结果,极具争议的候选人往往不能拿到参议院提名,因此最高法院法官受到的政治争议较小;纵观美国大法官提名记录,约有四分之三的提名被通过(包括通过后拒绝的案例)。

第四,由于政治协商的存在,法官往往是名望较高、受到两党尊敬的人物,例如金斯伯格是性别平权的旗手,政治立场鲜明,但在提名投票时得到了两党压倒性(96比3)的支持。

当然,其他两权对于司法权能够进行制衡。首先是行政部门,总统可以提名新的法官人选,在少数案例中总统还有更加激烈的斗争形式。

小罗斯福时代的所谓“宪政革命”(该说法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该变化是长期形成而非罗斯福之功)是总统直接对抗最高法院的案例。当时罗斯福政府大举干预市场,而美国司法系统在资本主义扩张时期的传统是保护“契约自由”,援引宪法(如第十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干预生产活动;因此罗斯福的一些新政法律遭到推翻。在1936年后,成功连任的小罗斯福向最高法院“开战”,不但在国会抨击法院越权,而且提出了“填塞法院计划”(court-packing plan);该计划如通过,将授权总统建议70岁以上的最高法院法官带薪退休,如法官拒绝,总统可以把一名“助手”法官提名到最高法院,使最高法院最多增加至15人(“助手”上限6人)。罗斯福的这一计划被视作明目张胆的权力侵蚀,受到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首席大法官修斯(Charles E. Hughes)、部分地方政府和媒体的批判,最终该计划也因最高法院的人事和政治立场变动失去必要性。

其次是立法部门,传统上法官提名需要经过参议院通过,因此参议员可以反对提名,这使得不能掌握参议院多数的“跛脚鸭总统”更难任命大法官。

国会少数派传统上可以在议题辩论阶段通过长时间演讲阻挠提案(filibuster),希望通过提案的一方需要三分之二支持才能推翻阻挠。由于两党议员人数往往接近,还存在立场摇摆的议员,这种制度防止多数党凭借人数优势强行安插符合自身政治倾向的大法官。历史上共和党曾用类似手段阻挠过林登·约翰逊提名的进步派法官佛塔斯(Abe Fortas),但事后该党宣称自己只是“进行辩论”,而非“阻挠提案”。

但在2017年保守派大法官戈萨奇(Neil Gorsuch)被提名时,占据多数的共和党人通过决议,规定提名只需简单多数即可通过辩论进入表决; 改写后的规则显然对少数党不利,同时为多数党操纵法官提名、推举争议较大的政治人物开了绿灯

最后媒体也对有争议性的判决起一定监督作用,例如坦尼判决就遭致媒体批评,但媒体往往服务于特定利益集团或党派。

近年来愈发激化的政党政治已经影响到了司法系统。

第一,由于社会分离导致政策的合宪性争议愈发频繁,法院有时成为为争议性政策“保驾护航”的工具。

第二,围绕提名的协商原则被打破。肯塔基参议员米奇·麦康奈尔(Mitch McConnell)是操纵国会政治和执行双重标准的党争老手,在奥巴马执政末年以“可能影响总统选举”为由拒绝批准民主党的法官提名,但在金斯伯格离世后第一时间声称要推动另一位保守派法官上台。

第三,法官个人存在争议。共和党在特朗普任期里任命的两位法官戈萨奇和卡瓦诺(Brett Kavanaugh)都是年轻(60岁以下)的极端保守人士,其中后者还被卷入性侵丑闻,两人均遭到民主党议员的强烈反对。

第四,两党对最高法院的看法出现分歧。马凯特法学院2019年的调查表明52%的保守派对最高法院“非常有信心”,而自由派(左派)中这一比例仅为31%。盖洛普同年数据显示半数美国人对最高法院意识形态倾向不满。

第五,法官的党派色彩日益强烈。金斯伯格曾经在2016选举前的采访中批评特朗普,共和党的几位新任大法官则与该党高层关系密切,特朗普近期的大法官提名中更包含了几名政治盟友。大法官任命权日益成为总统和国会竞选的关键因素。

由于美国今年的选举中涉及邮政选票问题,大选之后两党有可能产生舞弊纠纷并诉诸司法;在这种假想情形下,保守派占据多数的最高法院对共和党有利。考虑到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政治倾向中立,共和党势必希望由一名保守派法官进驻最高法院,保持对自由派的优势。如果特朗普获得连任,另一位82岁高龄的民主党大法官很可能被共和党取代,届时最高法院将出现“一边倒”的罕见局面,直接下场参与党争也并非不可能。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即使较快的任命也需要将近50天时间,这意味着共和党人可能为了在特朗普选举前,或者被迫离任之前采取非常规手段通过法官任命。而民主党人必然抵抗麦康奈尔的法官任命,尽可能避免最高法院出现3:6的绝对劣势,如果赢得总统选举还可能发起另一场“宪政革命”,对最高法院进行扩容,打破法院内的保守派优势。我们可能在特朗普第一任期的末尾看到美国的又一项政治规则被党争打破。无论如何,共和党开创的一系列恶例都可能对美国三权关系造成长达数十年的深远影响,甚至影响到美国进步主义和保守主义运动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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