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跨境医疗服务中介被诉卖假药案再次开庭,涉嫌罪名变更为非法...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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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陈鑫

2020年1月15日,杭州医享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医享售公司)涉嫌销售假药一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庭审中,公诉方变更起诉罪名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医享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柯冉红建议量刑7-10年,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本案庭审持续3小时。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医享售公司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享售公司究竟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还是销售药品?医享售公司从中获利多少?辩护人主要是从医享售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目的等方面进行辩护。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公诉机关对原审犯罪事实不做变更,但是由于《药品管理法》修改了假药认定范围,因此将柯冉红等人的罪名由涉嫌“销售假药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

法庭上,柯冉红的辩护律师孙海阳指出,柯冉红等人没有卖药,实际上不是“药神”,而是医疗服务中介,医享售公司所代理的是老挝友谊医院的“丙肝康复项目”和“生命关怀项目”。

“我觉得我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柯冉红在法庭上表示,医享售是医疗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即医疗中介公司,“我们没打算销售药品,也没打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随后在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中,首次提及“跨境远程医疗”概念,强调与周边国家建立跨境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受政策鼓励,柯冉红2015年成立医享售公司。2015年6月,医享售与杭州永珍万泰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永珍万泰”)、老挝友谊医院开展合作。其中,医享售主要负责招揽患者,提供赴老挝就诊的中国境内部分的相关服务,以及患者用药后的随访服务,而永珍外泰负责患者在老挝就医的接待工作。

柯冉红指出,2015年成立医享售公司时,远程医疗和跨境医疗是一项创新工程,直到现在仍有不少公立医院和老挝友谊医院进行远程诊疗项目,“当时我也向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咨询过老挝治疗项目的合法性,以及药品邮寄问题,得到肯定答复后,我们才开展的”。

2017年12月26日,永珍万泰公司员工携带境外仿制药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公安机关随后在该公司仓库中查获价值1400余万元的40多种仿制药品,均未获得药品进口批文。此外,永珍万泰负责人范文俊被认为控股老挝东盟制药厂,即涉案仿制药品生产企业。

2018年3月,柯冉红等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因其处于哺乳期得以其取保候审。2019年1月16日,上城区检察院对柯冉红等5人提起公诉。

此前在2019年8月6-7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认为柯冉红等人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对柯冉红建议量刑12-14年,对其余四位被告人建议量刑3年10个月到6年9个月不等。

对于二次开庭后公诉方将起诉罪名变更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孙海阳的辩护意见指出,柯冉红等人没有销售药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此也就不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非法经营药品”的情形,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就是说,永珍万泰公司和医享售公司这样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参与远程医疗,在我国是被鼓励的,而非受到禁止的。”

公诉人则指出,辩护人所例举的原国家卫计委关于远程医疗服务意见,针对的是医疗机构,而医享售公司不具备开展远程医疗的资质,2018年“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之下,被鼓励的第三方机构也只是搭建平台提供远程诊疗服务当中的复诊服务,开具的也只能是常见病、慢性病的处方。

公诉人认为,医享售公司不仅开具了不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处方,而且部分病人在未进行远程诊疗的情况下购买到药品,这种诊疗形式只是医享售公司根据法律风险的一个合法外衣。

综上,公诉人认为,柯冉红等人收取的并非服务费,而是经营药品的收入,各被告人的行为实际是效仿经营服务,且犯罪违法所得只有小部分进入公账归单位所有,大部分是直接进入“唐仲英”的私账,为柯冉红所用。在案证据已经充分证实了医药代表所拿到的提成与介绍病患数量以及病患购买药品疗程数是相对应的。

最后,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柯冉红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建议量刑7-10年,对被告人陈超等3名被告人建议量刑3-5年,被告人苏一量刑2-3年并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

庭审结束后,孙海阳告诉界面新闻,按照法官说法,本案将在春节后作出一审判决,“我们坚持认为柯冉红的行为无罪”。

柯冉红此前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也坚称自己无罪,并表示自己热爱医疗行业,希望等此案结束后,继续从事医疗服务,但在引进国外医院项目时会更加谨慎。

(实习记者刘世龙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