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終審被判無期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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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熊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作出裁定。法院裁定駁回宋建國對一審法院判決的上訴,維持原判。至此,宋建國受賄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宋建國於2014年8月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宋建國涉嫌受賄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月25日,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宋建國涉嫌受賄罪一案。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宋建國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某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餘萬元。

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至2012年,宋建國為其情婦王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94萬元向馬橋神龍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購買其公司在通州區開發的房屋2套;收受翟某給予的其公司在通州區開發的商鋪2套,價值人民幣486.408萬元。

據了解,宋建國喜歡字畫,早年認識了經營北京融德畫廊的孫某某。2009年到2014年4月,宋建國先後介紹新月聯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某、中國油畫協會副主席董某某等人到孫某某的畫廊裏購買字畫,而這幾人均找過宋建國辦理“京A”車牌,宋建國都幫他們辦成。孫某某稱,他和宋建國達成默契,只要宋“介紹”的買賣,他和宋分成,至案發前,宋建國獲得的收入高達1530萬元。

宋建國利用權力也形成了“圈子腐敗”。經查明,其司機楊某某於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間,分別為多人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共計43.8萬元。

2015年1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宋建國受賄罪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宋建國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後,市高院裁定駁回宋建國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