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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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審獲刑4年。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根據北京一中院開庭信息,22日上午9時許,該院第23法庭開庭審理了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

此前,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發佈稱,“王功權承認與許志永一起策劃、煽動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反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功權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

據北京電視臺報導,王功權承認,他曾資助許志永並在自己的微博上推出了相關事件。他承認,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且法律是最底線的規則,自己資助和説明傳播的行為,使得自己也成為了一名參與者。他表示,自己非常後悔,對不起孩子和家庭,以後會斷絕與許志永的來往。

據海外網報導,2013年9月13日,曾因“私奔風波而紅極一時的鼎輝創投合夥人和投資人之一王功權,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北京警方以傳喚名義帶走,後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此後,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13年10月20日,王功權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正式逮捕,目前被拘於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2013年1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向市檢察院提交起訴書,王功權指使已被取締的民間組織“公盟創始人許志永設立了教育平權項目,“通過聚會商議、網上勾連、印製宣傳材料、當街散發宣傳材料、發表微博、文章等形式,多次煽動非京籍家長群體赴教育部門聚會,向政府部門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