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要求地方促进企业稳岗,京沪浙鲁粤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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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国常会指出,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促进企业稳岗。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等省份均已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稳岗政策。

2月3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19条。提出将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北京将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此外,北京还将实施灵活的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2月3日,上海市人社局公布4项措施为企业减负。政策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内容为,2020年,上海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此外,上海还将提出将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

浙江省于2月5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17条提出,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将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山东省于2月4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条提出将加大稳岗力度。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此前,2月1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10项措施。该系列政策通过落实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政策,暂缓开展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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