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6日批准向香港教育學院(教院)授予大學名啣。香港教育學院的中、英文名稱將分別改為“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為使有關的名稱更改生效,《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將於2月19日刊登憲報,並將於3月2日提交立法會。
1994年,4所教育學院和語文教育學院合併,正式成立香港教育學院。2014年7月,香港教育學院向政府提交獲授大學名啣的申請。教育局局長按照既定程序,要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考慮該項申請及就此事向政府提供其專業意見。教資會於2015年9月向教育局提交檢討工作小組報告。
教資會的報告指出,教院自2009年開始發展成為一所多學科院校,至今取得良好進展,值得表揚。教資會同意,教院已具備大學普遍應有的素質和特質,完全符合資格加入教資會資助大學的行列,應獲授大學名啣。
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祝賀教院時表示,授予大學名啣,是對教院多年來的努力和貢獻予以肯定,並將增強公眾對該校及其畢業生的信心。
他說,近年來教院致力發展為一所以師資教育為主、輔以適當互補學科的多學科院校,即“教育為本,超越教育”,至今取得令人鼓舞的進展。教院亦迅速發展其研究能力。
吳克儉表示,我們信納教資會的檢討結果,認為教院完全符合資格加入教資會資助大學行列。更多院校具備大學普遍應有的素質和特質,亦見證高等教育界的長足發展。
除了授予大學名啣,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決定就教院現已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三個學科範圍向該校授予自行評審資格,該三個學科範圍分別為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環境研究。
此外,教院目前也在其他範圍開辦學士學位課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如教院日後能在這些餘下範圍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教院將獲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
目前,香港共有8所受教資會資助院校,除香港教育學院外,其他7所分別為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和香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