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一國兩制":"一國"帶給香港的是機會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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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29日在香港表示,“一國”帶給香港的是機會,不是負擔;不能把“一國兩制”理解為中央不管香港,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

據中新網報道,香港大中華青年線上當天在港舉辦“一國兩制”再啟蒙系列講座,出席講座的王振民作了題為《“一國兩制”的內涵、形態和目的》的演講。

演講時,王振民表示,維護國家統一,捍衛主權領土完整是“一國兩制”的核心。“一國”與“兩制”缺一不可。“一國兩制”是關於國家統一的雙贏安排。社會制度的不同和意識形態的差異,不應成為影響國家統一的藉口。

王振民指,在香港,只講“兩制”、不講“一國”,會讓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以為——香港與中國沒有關係。如果只講“一國”、不講“兩制”也不對。據其觀察,國家從來沒有想把香港內地化,讓香港變得與內地普通城市沒有分別。相反,國家希望香港維護好、發展好資本主義,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建設世界一流的資本主義大都市。

他說,“一國兩制”的內涵是明確的,是歷史事實,不是今天隨便可以發揮想像的。要理解“一國兩制”,要看當初的本源含義。鄧小平當年講過什麼、沒有講過什麼,這都是歷史事實。

王振民還強調,“一國兩制”的法律化是基本法。貫徹實施“一國兩制”,需要嚴格實施基本法。基本法的所有條款是25年前就已明確的,不是任何人可以隨便修改的。即便要修改,也需由法定機構按照法定程式才可以修改。不是有人站在大街上隨便喊喊“修改基本法”,然後就修改了(基本法)。

他認為,“一國兩制”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對香港有效良好的管治,不是不管,而是要管住、管好。特區政府要管,中央也要管。不能把“一國兩制”理解為中央不管香港。

王振民說,法治的最基本含義就是依據法律治理。在香港,不能離開基本法談法治。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靈魂和核心。貫徹“一國兩制”,依法治理香港,要認真研讀基本法,嚴格依據基本法行政、立法、司法和辦一切事。

王振民還說,“‘一國兩制’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一國”有極為豐富的內涵和價值。要避免邊緣化,必須要認真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一國”的優勢,開闢新的發展空間。如果沒有“一國”,怎麼可能會有CEPA、“一地兩檢”、澳門大學新校區?“一國”帶給香港的是機會,不是負擔。香港應珍惜“一國”帶來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