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事業型女性樂嫁內地男 但跨境離婚很麻煩

參考消息

text

【亞太日報訊】港媒稱,現在不是香港男人找內地新娘,而是香港職業女性嫁給內地男子。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11日報道,受過良好教育的香港女性被內地成功男性的“三高”所吸引:高學曆、高職位和高收入。官方數據顯示,現在的總體趨勢是,女性的結婚年齡在推遲,從1991年的26歲推遲到了2013年的29歲。

報道稱,跨境婚姻的增加並不奇怪,自1997年以來香港與內地關系日益密切,加之旅行越來越便利,跨境互訪明顯增加。

據香港統計處數據,2013年,香港38%的婚姻涉及內地新娘或新郎。香港男子娶內地女子的數量從1991年的21220人減少到2013年的19166人,但是香港女子嫁給內地男子的人數大幅增加,從1991年的1390人增至2013年的7444人,占內地與香港婚姻的28%,比率較1991年的6.1%有明顯上升。

報道稱,這固然是好現象,但在同一時期內香港的離婚率增長了三倍,而跨境離婚面臨各種困難。夫妻雙方往往在香港和內地兩地都有房産,持有身份證,且兩地都有管轄權。孩子出生在香港但實際常常在內地生活,反之亦然。對于財産分割、披露和法院判決的執行,兩地也有不同的規定。

一旦婚姻觸礁,嫁給內地男子的香港女性需要警惕潛在的陷阱。例如,需要謹慎考慮在哪裏辦理離婚。雖然香港以亞洲的離婚之都著稱,因爲香港的出發點是離婚雙方平分財産,但是對于富有的妻子來說香港可能不是最好的選擇,尤其是在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情況下。此外,所有財産都要分割,包括婚前財産,所以女方婚前收入被分割的可能性很大。

相反,內地本質上不是平均分割財産,夫妻共同財産和各自的個人財産是不同的。共同財産是雙方共有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包括銀行賬戶)。個人財産包括婚前財産和一方獲贈的財産,不屬于平均分割的範疇。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居住的房屋是共同財産,但婚前購置房屋時各自所出的份額也會考慮在內。

報道稱,根據這些來判斷,似乎富有的妻子在內地尋求離婚是有好處的,但是如果懷疑對方隱藏財産的話,在財産披露方面又會有麻煩。對于披露與家庭共同財産有關的所有文件,香港有嚴格的程序,而內地只要求雙方提供與離婚案相關的財産清單。有錢的妻子要考慮的另一點是,在涉及家庭事務時,法院有關財産的判決是不能強制執行的,關于子女的監護令同樣如此。

此外,跨境離婚案常常涉及管轄權問題,一方會聲稱對方無權在香港或內地起訴。屆時法院將了解家庭在哪裏生活、孩子在哪裏上學、夫妻雙方在哪裏工作、大部分資産在哪裏以及他們把哪裏看做自己的家等。身份證不是決定性的。有時還可能出現平行訴訟,但費用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