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下称《办法》)。这是中国为了维护国际法框架下的多边互惠合作机制,维护本国发展权益所采取的必要举措,也补上了法律规则上的一块短板。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有责任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朝着更加公平普惠的方向发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是对各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平等互利等国际法一般原则的维护,目的是切断个别国家“长臂管辖”,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过去一个时期,美国时常把其国内法滥用到多边场景,依据国内法把他国企业列入所谓制裁清单,或强行对他国实体实施各种核查。还有一种情况是,美国不经过联合国,单方面宣布制裁某个国家,却推出限制第三国与该对象国从事正常贸易的权力。如此,美国的单边行动异化为多边行动。“不当域外适用”就是“滥用到域外”的意思。阻断他国法律和措施在本国滥用,是一国的主权。出台并实施《办法》,不仅有利于中国自己“维权”,也为各国“维权”树立了样板,为公正合理的多边主义贸易体制注入了正能量。
《办法》明确了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应对工作的工作机制、适用范围,规定了报告、审核、申请豁免、政府支持、反制、法律救济等具体内容,同时规定了罚则。工作机制主要依据“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对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予以评估确认。一旦确认属于不当域外适用,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这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应对这类问题时信号不明确、措施不完善、反制缺合力的情况。
《办法》第三条指出,“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遵守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第十五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的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不适用本办法”。这清晰表明了中国对国际法的尊重和责任义务担当,也为区分符合国际法和不符合国际法划了一道清晰界限。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但由于霸权主义遗毒依然存在,国际秩序中依然存在破坏多边主义机制、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情况,落实联合国相关决议还需要各国一同努力。
事实上,阻断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国际上有例可循。欧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阻断立法。例如,欧盟(欧共体)于1996年制定了《抵制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效果及行动条例》,并于2018年更新修订。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国与国交往中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同世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一样,反对借有关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损害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出台并实施该《办法》,展现了中国与其他国际社会成员一起维护多边主义的执行力,将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和富有活力。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