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政策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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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樓、置業階梯、公屋、居屋... 這些都是香港房屋政策中特有的名詞,17日梁振英發佈的首份施政報告中,房屋政策佔了很大筆墨。

此次房屋政策主要圍繞着四大施政目標:(一)協助基層市民“上樓,滿足基本住屋需求;(二)讓市民按自己的負擔能力和條件,選擇安居之所,並鼓勵自置居所;(三)在出租公屋之上,提供有資助的資質居所,搭建置業階梯;(四)維持私人樓市健康平穩發展,在供應緊張的情況下,有限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需要。

針對這份施政報告中有關房屋政策的專有名詞,香港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給予以下解釋:

梁振英房屋政策的第一個目標就是解決社會最底層人士的住房問題。香港人所說的**“上樓**即“有地方住,與置業是兩個概念,政府將通過公屋幫助市民以租房的形式實現“有瓦遮頭。

而所謂的搭建 置業階梯 ,即從讓基層市民從“租公屋轉向“買居屋,使中低收入者在政府補貼下,自置物業。

公屋居屋是香港政府為解決社會中低階層人士住房問題的兩個主要公共房屋政策。公屋其實就是我們俗稱的廉租房,政府以“適當補貼租金的形式租給成功申請人,合資格申請人的資產和月收入上限受到一定限制,以求幫助收入較低的人群。目前公屋輪候冊上有大約19萬餘宗申請,平均輪候時間大約在3年左右。

而居屋(全稱居者有其屋計劃)則是“廉價房,政府將房屋以比市場便宜的價格賣給中低收入的人群,幫助此類人群置業。而居屋申請者慾將其購買的居屋在自由二級市場賣掉時,需填補政府先前補貼的價格,即所謂的“補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