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何婧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自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正式授權對擬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制度。
中國大陸股票的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到核準制,雖然名稱變了,但核心內容——“審批”并沒有發生改變。在核準制下,一家企業能否上市,何時上市,規模多大以及每股賣多少都是由監管部門決定,監管部門不僅要全方位考察擬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和產業政策,還要預估企業的盈利能力,對其發展前景也要有一定的預測。
如果說把市場比作一條自然流淌的河流,那么審批制就好比一條將河流攔腰截斷的大壩。能后上市的企業就是順利跨國大壩的魚,從而進入水位高區,市場價值也隨之提高。即使上市后虧損到資不抵債,依然存在著“殼價值”,這便是行政審批后賦予企業的附加值,也是構成股市泡沫的源泉。此外還存在著很大一部分沒有沖過“大壩”的企業,即使再出色,其估值也很難展現。
即將頒布實施的IPO注冊制,相當于將核準制的大壩拆除,在未來,監管部門將不再負責擬上市企業提供的內容是否真實、有無發展前景,而只對公司申報材料的完備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對于企業的監管由上市前轉移至上市后,市場對企業的自由判斷性將大大提高。而另一方面,監管的力度必須嚴格把控,否則,市場信用將會面臨徹底崩潰的局面。
一般來說,IPO的注冊制有效的降低了上市和再融資門檻,監管部門不再限制擬上市公司的發行規模、價格和時機。從企業角度來說將更多的取決于市場的選擇,搶新股的熱潮將逐漸退去,中小型企業也能相對容易的獲得上市的機會,股票供應量提升,價格也將會走低。因為入市門檻的降低,市場上將會出現良莠不齊的企業,作為投資者要更要擦亮眼睛,避免因判斷不力造成風險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