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方就前总统全斗焕损害死者名誉案判决提诉:量刑太轻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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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韩国检方就前总统全斗焕涉嫌损害死者名誉案的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抗诉。检方认为,有期徒刑8月的判决“过轻”。据韩联社12月3日报道,11月30日,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全斗焕涉嫌毁损“光州事件”死者及其遗属名誉案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

之后,检方不服判决,以一审量刑太轻为由提起抗诉。检方称,一审法院认定全斗焕在回忆录中记载“虚假事实”无罪,属于误判。

据新华网资料,1980年5月18日至27日在韩国学生和市民进行要求民主自由的示威时,在美国默许下,全斗焕调军队到光州,向示威人群开火,据官方报道,整个光州事件造成207人死亡,122名重伤,730名轻伤。

全斗焕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忆录中主张,已故神父曹皮乌斯曾亲眼目睹军机对民众开枪的证言子虚乌有,并批评曹皮乌斯是“亵渎神职的无耻骗子”。

据报道,全斗焕方面尚未表态是否上诉。现年89岁的全斗焕曾连任韩国第11届和12届总统(1980年-1988年)。1996年,他因涉嫌“军事叛乱罪”等遭起诉,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后来减刑为无期徒刑。1997年12月,在候任总统金大中建议下全斗焕得到时任总统金泳三特赦,并于1998年初获释。

全斗焕因涉嫌在2017年出版的回忆录中损害死者名誉,于2018年5月3日被提起不拘留诉讼。据此前报道,韩国检方曾要求法院判处全斗焕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死者名誉损害罪的判罚标准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以及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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