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审结 男子因口罩诈骗获刑五个月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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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畅豫川 摄

中新网昆明2月18日电 (缪超)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8日审结云南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获刑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起“口罩诈骗”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共历时10日。

看到因防控疫情,周围民众对口罩的需求旺盛,张某打起了歪主意。今年2月5日17时许,张某在“河口信息”微信群里发布了卖口罩的消息。

消息一发出,立刻引来了李某某的关注,李某某因需要口罩,当日便添加了张某的微信号,双方通过微信就口罩型号、价格等进行了沟通商量,最终约定张某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

李某某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定金,而张某在领取了李某某的定金后,迅速将其微信号拉进“黑名单”,李某某再也联系不上张某。此后,张某慑于政法机关打击涉疫犯罪的强大声势,于2月8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4日河口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月1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本案被告人张某具有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亦在量刑中予以考虑。本案目前还在上诉、抗诉期。

疫情防控期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月6日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各级法院加大对利用疫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职务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