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后,很多地方在防控疫情之外,也越来越重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这原本是件好事,但有些地方却在执行时将好事做“偏”。
据新京报报道,3月5日,广东省东源县发布家畜家禽圈养管理通告,要求对辖区内禽畜实行圈养,禁止随意放养,同时还将组织巡查队,对放养的禽畜进行捕杀。一份内部下发的通知显示,该县下辖的锡场镇还成立了打狗队抓鸡队。据锡场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这样做是防疫需要,同时也能改善人居环境。目前打狗队抓鸡队的名称已经调整,改叫圈养工作领导小组。
眼下正是抗疫的关键时刻,从中央到地方也一再重申,地方、部门在制定具体的防疫举措时,应该遵从法治,避免简单粗暴、盲目地扩大化。而“打狗抓鸡队”未免与此背道而驰。
客观来说,经历过此次疫情的代价,不少地方都更加重视人居环境改善,在禁食“野味”这个问题上,人们的态度也越来越明确。将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纳入防疫视野,原本可以理解。
问题在于,地方在制定相关举措时,也必须严守法治边界;在具体执行时,更要审慎动用行政权力,拿捏好法治分寸。
具体到此次事件,当地发布的家畜家禽圈养管理通告中提到,“对发现违反规定放养家畜家禽的,一律视为无主畜禽,巡查队有权组织捕杀处理”。从新闻视频看,“打狗抓鸡”队也确实是这么做的。
相比起圈养家禽家畜,放养的确会造成禽畜粪便污染,体外寄生虫病带来的风险也存在。即便如此,对放养的家养畜禽当场捕杀,仍不免来得有些粗暴,既未给农户以缓冲期,也与法治要求相悖离。
农民利用空余的荒地、林地、山地、滩涂、池塘等放养鸡鸭鹅等家禽,是农村很常见的家禽饲养方式。因势利导地引导农民改变饲养方式,帮助农民搭建圈养设施,也组织农技人员、兽医防疫员走村入户对饲养户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显然比一刀切更重要。
更况且,放养的家禽也有物权,“打狗抓鸡队”任意捕杀,恐怕也有逾越民众私权物权的嫌疑。
跳出个案整体审察,不难发现,诸如此类过度执法的现象并非个例。“非常时期非常手段”在疫情期间似乎被一些地方看做是应对疫情的一种方法,但并不是所有号称“硬核”的防疫举措都一定合法合理,“任意捕杀”放养的家禽,也很可能引发纠纷、激化矛盾,反倒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效果。
如今,当地已调整打狗队抓鸡队的名称。接下来,也希望当地能在圈养工作推进上更加“讲究”,将推进方式框定在法治框架下。
不只是圈养禽畜问题,一切防疫措施的施行,都应该规范在法治的轨道之内。各地也应不断提高执法的精细化、人性化水平,避免采取过度的“硬措施”伤害民众权利。而对这些具体的细节把握和拿捏,也是一些地方治理水平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