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良心发“疫情财” 广州4名被告人当庭被判刑

中国新闻网

text

2月13日,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白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开庭。 广州检方 供图 摄

中新网广州2月13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3日消息,广州市检察机关当日依法出席法庭,分别对4宗利用疫情实施犯罪案件支持公诉。面对检察官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其中,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告人白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机关指出,经查,2020年1月22日至25日,被告人白某某分别以人民币31450元、162650元的价格,向上家林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购买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共50250个。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将该批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以人民币305625元的价格出售给下家张某某(另案处理)。2020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抓获被告人白某某,在其经营的劳保店缴获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118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宗涉口罩诈骗案中,被告人韦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宗涉口罩诈骗案中,被告人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