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 曾仰琳
村镇银行风险化解改革有了新进展。
1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村镇银行作为中小银行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县域地区三农金融服务重要生力军。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据悉,结合推进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近年的成功实践,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通知》。
《通知》列出了四项举措,一是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二是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三是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四是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
近期,村镇银行兼并重组案例时有发生。2020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旗下2家村镇银行——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获批解散。
两家银行均被同市的村镇银行所吸收、合并。
那么,该如何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
《通知》提出,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所在县(区)或省内临近县(区)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将其改建为支行,其中,将临近县(区)法人机构改建为支行的,并购方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应参照执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设立条件相关规定。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此外,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下,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辖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将当地其他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其分支机构。
对于对个别处置意愿不强、缺少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通知》明确,属地监管部门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推动其优进劣出。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据了解,村镇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自2006年启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以来,经过14年的发展,目前村镇银行已成为机构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支小特色最突出的“微小银行”。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属地监管部门、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切实落实好《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引导村镇银行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附银保监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