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無屍凶案”定罪 男被告終身監禁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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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香港女子秦嘉儀離奇失蹤的凶案,雖然屍體至今仍下落不明,但香港高等法院19日裁定被告陳文深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香港傳媒稱,這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宗沒有找到屍體、沒有法證幫助和沒有被告供認下,法庭定罪的凶殺案。

案情指,秦嘉儀在2011年10月返回寓所後便一直失蹤,大廈監控錄像沒有她離開的紀錄,但拍攝到被告多次出入大廈,並用手推車將一個尼龍袋搬走,相信內藏受害人的屍體。

暫委法官19日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沒有在庭上講述殺人動機及方法,但案件有強烈的環境證供。如果大廈不是裝有完善保安系統,提供有力的環境證供,被告很可能逍遙法外。

香港東九龍重案組總督察锺志明在庭外表示,此案調查過程有一定困難,有關裁決彰顯公義。

41歲的陳文深是一家證券公司的前董事,被控一項謀殺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名。他被指是死者的已婚男友。

秦嘉儀早年在深圳打工,其後嫁給港人及來港定居,但以離婚收場。後來她在夜場任職舞小姐,2007年結識了家境富裕的陳文深,成爲情人。2009年陳提供首付,向秦嘉儀贈送一套時值149萬港元的住宅單位,作爲兩人愛巢。

可是好景不常,秦與陳感情亮起紅燈,雙方經常爲感情及金錢爭吵。曾有一次,女方不甘被辱罵出手還擊,男方受傷流血,要旁人勸止。

2011年10月,秦與內地家人通電話後失蹤;翌年1月,其兄長來港尋妹不果,于是報警求助,警方列作失蹤人口案。警方在追查兩年後拘捕陳文深,並憑環境證供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