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70件7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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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相关情况。 郑江洛 摄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 福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70件740人

中新网福州1月3日电 (郑江洛)福建省人民检察院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相关情况。

针对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一情况,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向教育部发出的首份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称之为“一号检察建议”。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员王小青介绍,“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70件740人,提起公诉699件778人,其中,批准逮捕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30人。省检察院还挂牌督办了两批十件具有典型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据介绍,截至目前,三级检察机关共459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94名。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至今,已组织法治巡讲约6471场,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约6300所,发放宣传册145万余册,受教育学生、家长、教师约326万人。

“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省检察院推动11家省级单位会签《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全面推广石狮“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漳州“春蕾安全员”机制等基层创新实践经验,在全省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全面实行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在村(居)层面实行儿童主任按月走访预防侵害机制,在学校层面实行法治副校长、安全专员、法治委员协同配合预防侵害机制,为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还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于2019年11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围绕逐步排查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等八项举措,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督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曾经发生过性侵案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进行重点监督落实,促进堵漏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