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泄洪致下游3人死亡,预警去哪了?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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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县水闸泄洪致3人死亡2人失踪”事件,有了初步调查结论。

据洞口县官方披露,经初查,4月10日16时25分许,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琼根据暴雨气象预报,微信通知洞口县平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肖斌开闸。肖斌根据通知打开闸门,致使二桥下游江中沙洲上逗留游玩的5人滞留江中,造成3人遇难、2人失踪。

河道突然涨水,致使包括1名救援者在内的6人落水,其中3人遇难……这起意外事件发生后,引发不少人的关注。而当地的初步调查结论,也印证了此前网络上知情人士所说的——“突然涨水系景观闸开闸放水所致”。事发后,附近市民就说,平时大桥下水位不高,经常有市民走到河中间的沙洲上游玩。

原本是家人游玩、其乐融融的时刻,却突然遭遇一场“从天而降”的洪水,致使天人永隔、骨肉离散,1名见义勇为者也为此献出生命,这种结果让人扼腕痛惜。

搜索公开报道可知,今年3月27日,邵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当地“立刻全面进入防汛作战状态”,还立下了“不死一人、不垮一库一坝”的目标。可时隔仅半个月,就酿成了3人死亡2人失踪的惨剧。

据媒体报道,涉事人为首次执行开闸,虽然当地目前已对两名责任人做出“先行免除职务”和继续调查的处理,但在查清工作疏漏、厘清责任、妥善善后之外,显然还有必要对此加以反思。

对于河道管理、放水蓄水,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国《水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常理上讲,水库开闸放水,该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在河岸低洼地带设置声光警示标志或是预警广播,放水前对市民进行提醒,避免突然开闸放水带来的“瞬时冲击”,尤其是生命损失。

在此事件中,涉事工作人员在此次开闸放水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工作规范,有关部门是否履行了警示和告知义务,显然都应该纳入当地调查之中,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认定责任、严格追责。

电站突然开闸放水将人冲走事件,这并非首例。“重庆4名留守儿童溺水身亡,疑与上游放水有关”“龙岩上游电站放水,5岁女童河边洗手被冲走溺亡”……类似新闻时有发生。这次则是直接将6人冲到水中,“亡羊”过后理应有对应的“补牢”动作。

从管理职能讲,此类溺亡事故涉及的几方,电站、供电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在预警等管理职能上,存在职责定义不清的乱象。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明晰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将预警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也应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打造出长、短线并行的开闸放水预警机制。

从物理层面看,此类事故存在的BUG在于洪水的猝然而至与警示信息传达不及时、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各地开闸放水的警示工作做得越充分,民众及时避险的意识和安全系数就会越高。

水闸泄洪冲走下游游客,这“失误”来得太低级。这也是种警示:不可逆的生命容不得侥幸心理,更容不得制度漏洞。职能部门将工作细致程度的“水位线”提得越高,公众的生命安全就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