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制定7项举措 做好干线管辖水域疫情防控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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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长江海事局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疫情防控 谢军 摄

中新网武汉1月27日电 (谢军 徐金波)长江海事局27日发布消息称,该局启动了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制定了7项严防严控的举措,全力做好长江干线管辖水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据介绍,自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长江海事局迅速行动,成立了由阮瑞文局长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综合协调、船舶、船员、政务窗口、职工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舆情监测与宣传、后勤保障八个工作专班,1月25日上午10时起启动长江海事局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全力做好长江干线管辖水域疫情防控工作。

图为,长江海事局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疫情防控 谢军 摄

一是督促辖区航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辖区航运公司要及时向所属船舶通报疫情信息,加大对船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要合理安排或调整运输计划,尽量避免在长江干线湖北段相关港口停泊作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所属船舶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疫情报告处置制度,制定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为所属船舶购置口罩、手套、体温计、消毒剂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船舶设立专门舱室作为应急情况下的隔离区;要进一步完善船上工作制度,明确船舶在港作业期间,船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船上岸,与码头代理等工作人员接触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要安排专人加强对所属船舶疫情防控工作跟踪指导,督促所属船舶加强日常疫情巡查,一旦发现在船人员存在疑似病症,要立即安排专门隔离舱室休息,并及时向公司和港口报告,请求专业部门协助处置。

二是加强船舶疫情防控。要根据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相关旅游客船、客(汽)渡船等涉客船舶停航措施,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提前发布航行通告,加强现场管控,严厉打击私渡、非法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严格长江干线省际水路客运企业所属客船管控,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的管控要求严禁客船停靠当地客运码头;要加强与港航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的联动协作,督促港口、码头单位以及锚地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靠港货船船员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得上岸,靠港货船船员如有生活物资、医疗卫生等紧急需求可向当地海事或港航部门报告。按照当地政府管控要求,严格对进港作业的货船实施管控,严控货船船员离船上岸,严控其他人员擅自登船。

图为,长江海事局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疫情防控 谢军 摄

三是加强船员疫情防控。要利用水上安全信息台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向船员宣传疫情防控的知识及相关管控措施;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立即暂停船员考试,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要迅速通知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立即暂停船员培训,避免船员大量集聚;要着重强化对疫情严重区域船舶、船员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收到病患人员信息时及时与当地疾控部门联系,做好相关处置。

四是加强政务窗口疫情防控。要抓好政务窗口疫情防控,落实政务大厅公共区域定期消毒举措,配备体温测量仪,对进出政务大厅人员实施体温测量合理安排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在保障工作人员自身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政务大厅人员积聚对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政务事项,实行不见面办理;对相对人比较急迫办理的政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并提供预约服务,缩短相对人等待时间;加大对船员宣传解释力度,大力倡导船员证书证件异地(疫区以外的地区)办理,同时尊重船员办证地点的选择权。

五是开通应急重要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对电煤、成品油、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质等重要物质运输船舶做到“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进出港、优先靠离、优先装卸”,确保辖区大型电厂电煤供应;加强集装箱、外贸物质、石油、金属矿石等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资料运输需要,加强成品油以及生活物质运输的组织协调,保障人民生活正常有序,对辖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海巡艇现场护航确保“走得快,走得好”。

离汉通道暂时关闭至今,武汉海事局优先安排电煤作业10万余吨、成品油作业约9万吨、集装箱作业约1.2万标箱、铁矿钢材作业约22万吨,维护8艘重点物质运输船舶安全通过重点水域。

图为,长江海事局正在部署疫情防控 谢军 摄

六是强化应急值守和内部安全。实行局领导值班和“双处长”24小时值守制度,按上级要求做好每天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预防应对零报告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完善春运期及枯水期引航安全措施,确保长江引航安全;加强通信线路安全维护和值守,认真做好通信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车船艇趸楼的安全管理,强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内部安全。

七是继续做好春运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春运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强化恶劣气况下安全预警和后续管控措施落实,加大现场通航秩序管控力度,积极开辟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有效保障春运安全;强化危化品船、重点浅区、施工作业区等重点对象的监管,统筹开展好三防一禁、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保障辖区安全和防污染形势持续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