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24日上午9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強迫交易案,被告人沈顥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職務侵佔案,被告人樂冰職務侵佔案作出一審判決。
沈顥(圖片來源於網絡)
浦東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單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九百四十八萬五千元;以被告人沈顥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以被告人樂冰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據悉,該系列案件中的其他案件今天也將陸續作出一審判決。
新聞回顧
繼21世紀網總裁劉冬、理財週報發行人夏日等人被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批捕後,備受關注的21世紀報系新聞敲詐案又有最新進展——11月20日,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顥、副總裁陳東陽、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等人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
在檢察機關的批捕罪名中,沈顥領導下的21世紀經濟報導、21世紀網、理財週報3家媒體及8家運營公司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犯罪;同時,沈顥還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個人犯罪。
旗下3媒體8公司涉嫌犯罪 掌舵人難辭其咎
今年43歲的沈顥,199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同年進入《南方週末》,歷任新聞部主任、編委。2000年10月,29歲的沈顥出任《21世紀經濟報導》主編;2003年,任21世紀經濟報系發行人;2008年,任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後兼任21世紀報系黨委書記。
警方介紹,21世紀經濟報導、21世紀網、理財週報系21世紀傳媒旗下財經類媒體,利用其在財經界的廣泛影響力,與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等公關公司相勾結,指使媒體記者通過各種途徑主動挖掘、採編上市公司、IPO公司的負面資訊,並利用上市公司、IPO公司對股價下跌、上市受阻以及相關產業公司商譽受損的恐懼心理,以發佈負面報導為要脅,迫使上市公司、IPO公司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收取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的“保護費”。
對於下屬媒體的涉嫌犯罪行為,沈顥承認自己不僅是默許,更是領導者、支持者、協調者和參與者。“我很早就知道這是涉嫌犯罪的。”沈顥供述,這種非法模式在媒體圈內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利用負面新聞和“有償不聞”的方式拉合作客戶,可以賺取更多的合作費用。
警方查明,在沈顥執掌21世紀報系期間,上述行為成了重要的盈利模式。而在龐大的利益鏈中,沈顥是實際操控者:一是通過制定高額考核指標,要求下屬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導、理財週報3家媒體利用負面報導和“有償不聞”的方式逼迫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合作”、收取“廣告費”。二是親自參與重大“合作”事項的決策,對於21世紀經濟報導的重要客戶,直接指使相關主編刪除負面報導。
警方調查還發現,在刪稿遇到阻力時,沈顥對拒不執行刪稿指令的主編進行調離;在採編、經營部門因利益衝突時,通過提高採編部門收入,保證其按要求撰寫並刪除相關負面報導。
此外,為了最大限度維護“合作”公司利益,沈顥主動協調下屬3家媒體對“合作”公司的報導事宜,並對相關負面報導最終決定進行刪稿或報導。
警方初步查證,沈顥等人利用上述方法,迫使近100家公司直接或通過公關公司,與21世紀傳媒旗下3家媒體的8家運營公司簽訂廣告合作協議,涉嫌勒索資金共計2億餘元人民幣。
涉嫌利用職務牟利 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警方透露,在擔任21世紀報系發行人和21世紀傳媒總裁期間,沈顥利用職務便利,在財務報銷、下屬公司註冊地選定等諸多環節存在涉嫌犯罪行為,目前查證的涉案金額累計達100餘萬元人民幣。
2006年,21世紀傳媒以市場化運作後帶來了巨大收益,沈顥感到自身收入跟公司收益反差極大,遂與公司高管多次商議提高收入。
陳東陽、樂冰等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相關證據均證實,在未得到21世紀傳媒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沈顥與其他公司高管採取虛構業務招待費、使用虛假的個人消費發票報銷等方式,侵佔公司資金,為自己增加了收入。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2006年到2009年,沈顥等人用這種方式共套取公司資金200餘萬元。其中,沈顥領取70餘萬元。在檢察機關的批捕決定書中,沈顥涉嫌的另一個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也同樣發生在21世紀報系近年來擴張發展的背景下。
2010年前後,21世紀傳媒旗下的一些公司落戶上海某經濟園區,並成為園區內的稅收大戶。2011年,公司財務總監樂冰按照沈顥的指令,以撤離註冊園區為砝碼,要求經濟園區給予公司高管個人好處費。
“21世紀傳媒的高管提出這一要求後,為了留住企業增加開發區的稅收,沒辦法才同意進行獎勵。”相關經濟園區負責人俞某某證實。警方查明,該經濟園區於2011年、2012年分別給予20萬元人民幣現金,共計40萬元,沈顥與樂冰各分得一半。沈顥還特地關照樂冰向經濟園區索要獎狀,以“獎勵費”的名義掩蓋收錢事實。此後,沈顥沒有再提出將企業搬離園區,也不再要求為企業向園區爭取優惠政策。
因“貪欲”走向歧途 “迷航”之後痛憶“初心”
據警方介紹,從9月25日被帶走接受調查至今,在監視居住的這段時間裏,沈顥進行了深刻反省。“有一種強烈的撕裂感,至今讓我痛苦不已、淚流滿面。”拿起紙和筆,回首20餘年的從業道路,曾寫出“總有一種力量它讓我們淚流滿面”的沈顥,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回顧40餘年的人生道路,我有過美好的理想和追求,並獲得了驕人的榮譽和社會地位,而今天,我失去自由,囚服加身……”
1992年,沈顥進入南方報業工作。一直懷揣新聞理想的他找到了盡情表達的機會,“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唯有嘗試,才能生存”……意氣風發的文字傾訴著媒體人的情懷,也吸引了眾多青年人投身新聞事業。那時,在他眼裏,“一張紙很小,但一張報紙很大;個人很渺小,但一個媒體人使命神聖。”
“凡正義的必是我所追尋的,凡愛心的必是我所自願的,凡良知的必是我所認同的。”沈顥認為,自己背棄了這一信念,正是始於他從媒體人向經營管理者的轉身之際。執掌21世紀報系後,沈顥帶領團隊開疆拓土,力圖成為中國商業報紙的領跑者。2010年證券市場IPO重啟,沈顥從中嗅到了商機,但也就此帶領21世紀報系走上了一條利用負面報導和“有償不聞”的斂財之道,與自己崇尚的聖徒般的職業操守漸行漸遠。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媒體生態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一種對傳統媒體強烈的危機感,使我的心態也發生了變化。”沈顥寫道,在媒體轉型的急於求成與短期經濟利益的利令智昏下,他違背了自己的價值觀,讓商業利益綁架了自己的公信力原則。
沈顥說,自己還有一種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認為既然是行業內比較普遍的行為,就沒有充分反省這種行為的惡劣性質。“無論是利用負面新聞,還是利用有償沉默謀取經濟利益,都是對媒體社會公器的玷污,是一種犯罪行為。”隨著職位升高、權力加大,沈顥有了越來越多觸手可及的掙錢機會。在同事眼中一向內斂清高的他,也出現了一些自己都不曾料到的變化。“近年來,我每年的收入接近200萬元,在物質方面早就衣食無憂了,然而我依然沒有克制住自己的貪欲,沒有抵擋住各種誘惑,把手中的權力當成撈取個人好處的工具和資本。”
據警方介紹,2012年,沈顥的家人要去美國,適逢公司其他高管也要赴美國出差。於是,沈顥要求助理以他的名義一起訂機票,之後將機票改為家人的名字,並將機票費用以其個人因公出境的名義報銷。
“有了這一次後,我覺得挺好的,既為自己節省了開支,又沒什麼風險,以後又多次重犯。”沈顥供述。他還交代,他曾經採取自批自借的方式,讓助理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出外匯,用於家人的出國或留學費用;收受索取下屬公司註冊地給予的好處、利用虛假發票報賬獲利,累計涉案金額已超100萬元。“始以小惡,無傷大雅,日積月累,終成大患。”這是沈顥的深切感悟。在訊問中,每次提到同事家人,依然一頭長髮的沈顥總會淚流滿面,說出一連串的對不起。
“莫忘初心,方得始終;初心既失,後悔莫及。”此刻,沈顥手中的筆更像一把解剖內心的手術刀,告誡那些有著和他類似僥倖心理的同行“以我為鑒,時時觀照,迷途知返”;期許堅守理想的同行持之以恆。“更希望推動媒體業進行一場大變革,只有解決好媒體社會價值主體與商業價值副體的關係,媒體業才能繼續維持道德基準線的角色,成為社會的有益部分。”“我知道,那些我仍然相信的力量,終有一天,將帶領我穿越贖罪的火海抵達真實的初心。”沈顥眼眶濕紅,再度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