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7月6日晚間,浙江衛視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將暫時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節目更名後仍將於7月15日如期播出。
浙江衛視官方微博發佈的聲明
“除了名字來來回回要更換,其他方面到目前為止,我不認為會有什麼影響。”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燦星)宣傳總監陸偉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燦星的贊助商知道改名字的消息,目前尚未有質疑或是反悔的。
對此,贊助商微鯨方面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稱,改名不會對公司產生影響,“(現在微鯨是)‘中國新歌聲’唯一指定互聯網電視了。”
7月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宣佈,駁回燦星的復議請求,維持此前對“中國好聲音”漢字節目名稱的行為保全裁定。這意味著,燦星仍須繼續停止使用含“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註冊商標。
“這不是一個終生禁止令,而是一個臨時訴前保全,也就意味著,這個節目的品牌還沒有最終歸屬。”陸偉說,“在法院判決之前,我們會繼續搜集證據向法院提交。因為這種臨時訴前保全會因各種不同的情況發生變化,當證據夠時,是可以撤銷的。一旦被撤銷,那也就意味著我們可以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的品牌了。”
燦星和唐德影視對好聲音的版權之爭已有時日。
6月23日,唐德影視(300426)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了起訴狀,狀告燦星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
《中國好聲音》標誌性的導師轉椅。 東方IC 資料
“我們也不知道這5.1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對此,我們肯定會對唐德影視進行起訴。”陸偉回應稱。
燦星公司一直堅持,“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並最終獲准製作播出的綜藝節目的節目名稱。
巨額索賠的背後,是“中國好聲音”版權價格的水漲船高。
2012年,國內版權代理公司IPCN從Talpa獲得了《The Voice of ... ...》的獨家發行權,並將製作權授予燦星。按照當時的國際慣例,節目模式費用占整體製作費用的5%,燦星向Talpa支付了200多萬元。在2013年續約時,版權費漲價到了6000萬元。2014年、2015年均以該價格續約。
而在唐德影視介入爭奪後,燦星和Talpa的續約談判陷入僵局。
陸偉回憶,燦星之所以沒有馬上答應和Talpa續約,因為需要花費6億元模式費。
陸偉告訴澎湃新聞,如果續約,燦星需要每年支付1億元的模式費,4年的花費就是4億元,再加上額外打包的100多個節目模式,總價是6億元。
“每年1億元的模式費已經是很離譜了,還要花費2億元買對我們沒有用的100多個節目模式。因為我們是模式製作公司,不是模式代理公司,我們也不可能去銷售這些模式,所以這些對於我們來說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我們拒絕了。”陸偉回憶稱。
在陸偉看來,Talpa不應該在雙方談判還沒有破裂的時候,去接下一個賣家,“這是違背簽訂的合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