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时隔百年修订实施新刑法,男性列入强奸罪受害对象

亚太日报

text

日本13日正式施行修改后严惩性犯罪的《刑法》。强奸罪的名称被改为“强制性交等罪”,除扩大受害者范围及加重对强奸犯的刑罚,还废除强奸罪及强制猥亵罪等起诉时,必须由受害人提出的“亲告罪”规定。另外,在法案修正后,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也由此前限定为女性,改为包括男性在内。

香港东网13日报道称,“强制性交等罪”要成立,前提是罪犯有向受害人施暴和作出胁迫。在法案修正后,强奸罪的受害对象由此前限定为女性,改为包括男性在内;法定刑期的下限从有期徒刑3年提高至5年。

同时,强奸致死伤罪改为“强制性交等致死伤罪”,法定刑期的下限从有期徒刑5年提高至6年。

当罪犯在同一现场强奸及抢劫时,由于根据作案顺序法定刑罚会有所不同,将量刑统一为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罪名定为“抢劫及强制性交等罪”。

此外,为避免对受害人造成更大的精神负担,修正后的法例废除由受害人决定的“亲告罪”机制。同时,法务省向全国检察厅下达通告,要求“处理案件时,应仔细确认受害人的想法等,考虑受害人的心情”。

另外,考虑到家庭内的性虐待,修正案也加入新罪名,规定包括双亲等利用其监护人身份与未满18岁人士性交或对其作出猥亵行为时,即使没有施暴或胁迫,依然构成“监护人性交等罪”和“监护人猥亵罪”。

日本政府3月在内阁会议上敲定了《刑法》修正案,经国会审议,6月16日正式通过修改后的《刑法》。这也是自明治时代制定该法以来,时隔110多年首次作出相关大幅修改。

(来源:海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