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涉 “生前退位”日天皇退位面臨諸多課題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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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日本天皇8日通過視頻就“生前退位”問題闡述了自己的想法,政府如何應對將成為今後關注的焦點。

据日媒报道,規定皇位繼承等的現行《皇室典範》中並不涉及“生前退位”相關內容,實現此事需要對法律進行修改,謹慎探討是否與《憲法》相衝突等問題。關於立法形式也存在要修改《皇室典範》還是制定新的特別法等選擇題,課題牽涉諸多方面。

天皇的地位

《憲法》第一條就天皇地位規定是“國民統合的象徵”、“基於整體民意”。

若認可“生前退位”,使其地位不基於整體民意而是受天皇自身意見而左右,那麼所謂“象徵”的應有狀態或將發生變化。政府相關人士還指出一個新問題稱:“若未來出現不願意成為天皇的皇太子,那麼是否予以認可?”

與規定“天皇沒有參與國家政務相關職能”的《憲法》第四條之間的關係也成為論點。若政府考慮到天皇意願展開具體工作,就有可能招致天皇涉及政治的批評。政府需要有所顧及以避免此類事態發生。

共同社3日、4日實施的全國緊急電話輿論調查結果顯示,85.7%的受訪者表示可以接受天皇“生前退位”。首相官邸消息人士指出:“有必要關注天皇表明想法後輿論作何反應。”政府相關人士認為,“要提出有關生前退位的法案,條件應該是在國民代表聚集的國會以全會一致或近似於此的形式通過。”

如何完善法律

是否認可“生前退位”的問題已在國會進行過答辯。政府舉出了以下理由予以否認:(1)退位的天皇擁有“上皇”或“法皇”權威與新天皇並立的害處;(2)擔憂出現不以天皇自由意願為基礎的強制退位。要實現“生前退位”,就需要超乎這種國會答辯組織構建出一套新邏輯。

此外,隨著《皇室典範》的修改,過去圍繞創設“女性・女系天皇”和“女性宮家”事宜的討論也有可能重新被熱議。為了避免論點越來越多造成磋商需時,現在還有人提出制定僅限當今天皇一代認可退位的特別法這一做法。

考慮制度所有細節

認可“生前退位”必須在迄今從未設想過的法律層面進行詳細的制度規劃。

由於法律上均沒有規定退位後的稱謂、生活所需預算、住房以及進行照料的職員安排等細節,需要制定各項新規定。

若皇太子即位,繼承皇位的位次中,第一繼承人就將變成現在皇太子之弟秋筱宮。依照《皇室典範》,僅天皇兒子能成為皇太子。今後面臨的課題還包括是否新設“皇太弟”這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