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中菲應該進行怎樣的談判?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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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壯錦)中方分析人士說,尊崇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一系列國際法原則,基於互信的雙邊談判,方為解決中菲南海爭端的正道。

中國政府13日發表《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白皮書,確立了和平解決爭議的主基調。

在發佈會現場拍攝的白皮書(7月13日攝)。新華社記者 陳曄華 攝

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的核心,是菲律賓20世紀70年代以來使用武力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產生的領土歸屬問題,以及隨著國際海洋法的發展而在南海部分海域出現的海洋劃界問題。

菲律賓為掩蓋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非法事實,精心炮製和包裝了一系列冠冕堂皇的藉口。根據歷史事實和國際法,菲律賓的有關主張是毫無根據的。

清華大學副教授張新軍說,南海問題是跨越不同時空,多重矛盾聚積的結果。中國完全有理由重新考慮菲律賓非法侵佔南沙島礁的問題。

白皮書指出,中國堅決捍衛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同時,從地區和平穩定大局出發,中國保持高度克制,堅持和平解決中菲南海有關爭議,併為此作出不懈努力。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12日公佈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中國堅定致力於維護南海和平穩定,致力於同直接有關的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有關爭議。

他同時指出,中國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決的主張和行動。

“忘掉所謂的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張新軍說,中菲雙方應該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南海爭議,這首先是《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要求。

“這個裁決是明顯的越權裁決的結果,在根本上不是雙方談判的基礎。”他說。

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研究所海疆室副主任侯毅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是國際法之一,但它不適用於解決領土歸屬問題。談判要依託《公約》在內的一系列國際法及其原則。這些原則包括:國際規則被廣泛認同,得到廣泛採納,當事人之間實現公平。

白皮書指出,中國和菲律賓曾經達成過一些重要共識,包括: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南海有關爭議;在有關爭議問題上保持克制,不採取可能導致事態擴大化的行動;堅持推動海上務實合作和共同開發;不使有關爭議影響雙邊關係的健康發展和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等。但是由於菲律賓方面缺乏誠意,2013年1月,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違反中菲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議的協議,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濫用《公約》爭端解決程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編造謊言,企圖借此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張新軍說,中菲雙方談判需要互信,而由於菲律賓單方面提請國際仲裁致使互信喪失,那麼菲律賓方面就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與中方構建互信,雙方需要在互信基礎上耐心尋找最大的利益共同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成立以來,已與14個陸地鄰國中的12個國家,本著平等協商、相互諒解的精神,通過雙邊談判,簽訂了邊界條約,劃定和勘定的邊界約佔中國陸地邊界長度的90%。

例如,中國與越南已通過談判劃定了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界限。中國對通過談判解決爭議的誠意和不懈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白皮書強調,中國堅定維護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同時,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堅持通過規則機制管控分歧,堅持通過互利合作實現共贏,致力於同地區國家一道把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和合作之海。(實習生溫淑雅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