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金融冷思考:理想到现实存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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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 张冰]“互联网这项技术给世界带来了非常神奇的变化,每一滴水都可以流入海洋,每一个人站在金字塔的塔顶都可以够到金字塔的搭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早从事互联网研究的法官吴景丽这样看待互联网带来的改变。

互联网将人们更加紧密的连接在一起,以前高不可攀的金融,如今也成为普罗大众都能参与其中的工具,互联网金融爆发的2013年甚至被誉为行业的元年,而中国也成为P2P金融世界上体量最大的国家,在巨大的体量之下酝酿着诸多问题,对于监管层也是严峻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作为基于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一些新的金融模式,目前仍处于发展期,难有定论,但现在主要的商业模式除了第三方支付、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以及非主权虚拟货币之外,就属P2P互联网融资存在较大的隐忧。

互联网技术降低了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信息成本问题,但是互联网却无法降低信用成本,基于淘宝网评价体系的运用,并不能适用所有场景,尤其在融资场景中,这套商业模式需要继续观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华南国仲仲裁员彭冰在近日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上直接表示,“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观察状态,不是像咱们现在很多人所吹捧的这样,好比从理想到现实,其实是有距离的。

同时对于市场热捧的大数据概念,也没有传说中的神奇,百度拥有能力巨大的数据资源,但即便如此其大数据产品亦无法“百发百中,所以大数据终究只能作为参考,而对于P2P金融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池、担保以及征信等方面。

吴景丽指出,P2P平台可能会存在资金池假托管的问题,号称经过了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托管,但实际上并没有资金托管,可能是一种假托管,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找第三方托管,还是平台自己来管,这样这个资金就有可能被动用。

同时中国目前征信体系尚未健全,为保证信用,P2P公司跟小额贷款公司联系,让他们进行担保。但这也可能存在假担保或是担保力不足的问题,“P2P本身交易量不断增大,可是担保公司本身本金几乎不变,这种情况下随着P2P总体体量不断增长,导致担保力已经不足吴景丽表示。

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彭冰指出从法律角度可以从三个角度去关注,其一,调整监管思路: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其二,应对新型业态,众筹类的脱媒化;在法律上通过豁免或者通过监管立法进行处理;最后应思考新的可能性,需要重新调整个法律的思路。尽管存在问题,但仍需要开放的心态,彭冰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