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 周思婷】2015年度及2016年第一季度前海法院共立案1826件,其中國內商事案件375件,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945件。
國內商事案件訴訟標的共計5億多元,以合同類糾紛、金融類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三類糾紛為主,分別為146件、104件、45件,占國內商事案件總數的78.67%。
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占我院全部受理案件總數的52%,主要類型為:金融類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和公司投資類糾紛,分別為437件,163件和90件,分別占涉外、涉港澳臺商事糾紛總數的46%、18%和9.5%。
前海法院受理商事案件持續增長
2016年第一季度前海法院即受理案件744件,平均每月受理248件,月平均收案數較2015年增長150%(是去年的2.5倍)。
前海合作區與自貿區成立以來,隨著擴大開放、投資貿易便利化以及各領域、各類型創新制度的落地,“前海入駐企業數量和規模急劇增長,各類市場活動活躍頻繁,市場主體的司法需求隨之增長,進而受理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前海法院主審法官彭亮表示。
案件類型多樣化,前海新興產業快速發展
前海根據國家重大戰略決策重點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等新興產業,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已逐步形成一批新業態,如跨境電商、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供應鏈金融等新興領域,由此帶來互聯網金融、保理合同、場外股票融資等新類型案件數量也逐漸增長。
截止2016年3月,前海院共受理涉合作區與自貿區新類型案件120件,包括互聯網金融案件81件、保理合同9件、場外股票融資糾紛26件、網絡藝術品平臺交易糾紛2件、基金配資糾紛1件、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1件。
彭亮稱:“上述案件中大多數類型是前海法院設立后出現的新型糾紛案件,反映了前海擴大開放、產業轉型升級以及企業轉型的特點。”
涉港商事案件占比大,糾紛類型以金融類糾紛為主
前海法院跨區域集中管轄深圳市轄區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涉港審判是前海法院審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前海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中,涉港案件共727件,占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總數的76.93%。
涉港商事案件以金融類糾紛為主,共315件,占全部涉港案件的43%。同時,在受理的涉港案件中,出現了當事人約定適用香港法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理合同糾紛以及基金類委托理財等新類型商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