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托“汇融50号”延期后再违约,投资者认为其未严格履行受...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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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投资者向财联社记者爆料吉林信托汇融50号广悦化工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融50号”)延期后再违约。6月24日吉林信托向投资者公布告知函称,截止出函尚未收足汇融50号融资方应支付的第6、7期回购价款。

投资者向财联社记者反映,按照吉林信托此前公布的受益人大会决议,5月29日、6月8日、6月28日吉林信托应向投资者支付信托第六、七、八期信托净收益,但是,吉林信托仅向第六、七期投资者支付应付百分三十左右应付资金,而第八期则未予兑付。

财联社记者根据吉林信托官网查询,在4月23日,吉林信托公布受益人大会决议,决议受益人同意“信托计划各期预定期限在原信托期限基础上均延长3个月25天”,同时原信托计划期限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到期的各期信托计划信托净收益统一于4月20日支付,2020年4月20日之后的到期的各期信托计划信托净收益于于各期信托计划原信托期限到期日支付。

关于延期,吉林信托在告知函中称,由干受疫情及经济下滑等因素影响,融资方生产未达预期,导致现金流紧张。并表示将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切必要措施,督促融资方及担保方履行合同义务,争取尽快结束信托计划。

但是,投资者向财联社记者反映,吉林信托并未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未及时披露信息。投资者称此前汇融50号抵押物被查封但吉林信托却并不知情,有投资者向其咨询后才进行确认。

据查证,齐商银行在去年11月曾因金融借款起诉汇融50号融资方广悦化工,被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了汇融50号抵押人李静名下13套房产。根据投资者向财联社记者所提供的担保合同,上述所查封房产与汇融50号抵押房产房产多有重复。

关于汇融50号抵押物被查封的信息披露、后期兑付安排等相关问题,财联社记者向吉林信托采访求证,但是截至发稿,吉林信托未予回复。

早在2019年8月19日,吉林信托就因“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被吉林银保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

据吉林信托官网披露, 2018年3月5日吉林信托成立汇融50号(第一期),成立金额为5580万元,此后截至2018年7月16日共成立10期,信托总规模为2.6亿元,期限为2年。融资方为广悦化工,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到项目建设当中去,还款来源为融资方广悦化工的经营收入或抵押物处置。

担保措施为李静名下青岛山东路10号房产(1到3层)和二期项目中的一块土地抵押,以上两项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45568.52万元,抵押率为 57.06%。此外,山东翔昶物流有限公司、广悦化工实际控制人夫妇、青岛中银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广悦化工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