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镁刻地产独家报道了深圳楼市的“炒房骗局、贷款产业链”后(一条完整的深圳炒房“忽悠链”是如何形成的?),又一起投诉,揭开了深圳楼市“办假证、造资格”另一个江湖角落。
这一次,从假离婚到假流水,再到无法退房,192万元首付款退不了用不掉,消费者却很难成功维权。
想买房?中间人帮着“假离婚”
徐倩(化名)独身一人带着孩子在深圳打拼,和老公分居两地辛苦多年,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在深圳买一套房子,给自己和孩子安个家。
带着这个愿望,今年5月,徐倩在某中介APP上找了一名中介,对方告知龙华区有个新盘——卓能雅苑适合她,彼时现房均价5.5万元/平方米,最低5.3万元/平方米能买到。卓能雅苑目前在链家的二手房报价已经超过5.9万元/平方米,这可比徐倩当时的价格要高出很多,而且据说很难买到。
5月14日实地看房时,徐倩看上了一套112平方米的三居室,总价638万元,不过置业顾问表示需要当天就付定金。徐倩很心动,果断交了10万元定金。
据徐倩介绍,她回家后就开始整理资料,因为置业顾问告诉她资料已经等审核,待通过后银行就会批准放贷。而当时业务员在审核时只是简单询问了户口、社保、银行征信等问题,没有提过购房资格,以及他丈夫的个人情况。
期间,徐倩遵照置业顾问的要求,在5月21日付了100万元首付,并约定在7月21日之前交齐剩下的首付82.18万元,其他房款做银行按揭。
但6月24日,当徐倩约置业顾问去支付剩下的首付款时,却在售楼处被告知,自己老公的征信没有通过。
于是,在场的置业顾问建议徐倩离婚买房。这个建议让徐倩很纠结,她并不想离婚。
此时,置业顾问却告知,如果按揭过不了,之前交了的钱也退不了。
左思右想,最终徐倩在表格上将已婚填成了离异,随后支付了剩余82万元首付款,并填写了购房合同。
“当时签合同不让写日期,签完之后合同也不给我。”徐倩告诉镁编。
此后的几天,中介催促徐倩交结婚证的照片,说是为了给她办离婚,并一再强调是假离婚。
银行流水不过?再被建议造假
本以为一切就绪,只等过审买房了,谁料问题又来了。6月27日,置业顾问又说徐倩的银行流水有问题,资料无法过审,没法买房。徐倩很生气,这些问题在之前,开发商和中介方面都从来没有说过。中介说,置业顾问建议,可以做假流水。一张假流水单100元。
徐倩还被告知,卓能雅苑那边银行按揭经理能做假银行流水,提供所有资料,3000元包过。才过了“假离婚证”这道心里的坎,又遇上假流水,徐倩说自己担心行不通,不想交假资料,最终决定放弃买房。
而当她找到置业顾问想退房、退钱时,该名置业顾问却表示,老板是香港的,房子是不退的,定金和已交的首期款192万元也退不了。不过,随后镁编与该名廖姓置业顾问沟通时,对于让购房人办假离婚、假银行流水等,他全部否认。“我都有教她怎么去做,我们也是按流程做。”
“你看她有没有什么关系,找到香港的老板,把钱要回来。”交谈过程中,该名廖姓置业顾问表示,徐倩所有资料都已经齐全,我们怀疑她和她老公有什么问题而是不想买房。
“你提供真资料假资料,我什么都不知道。”而至于征信问题,其表示是徐倩事先隐瞒,开发商方面毫不知情,当时查她个人征信是没有问题的,但徐倩自始至终没有提供她老公的征信。
谈话过程中,该名置业顾问反复强调,徐倩只要提供银行需要的资料就可以买房。
但当镁编进一步询问他即便提供资料,徐倩也不符合购房要求怎么办时,这名置业顾问却答不上来,只是反复强调,不是提供资料的问题,是徐倩不要房子在先,没有人让他去离婚,没有让她去冒风险,只要提供资料就可以买房。
“怎么贷款怎么买房,银行会去教你这么做。”镁编随后直截了当问他有没有建议徐倩离婚买房,该名置业顾问说,自己只是让徐倩提供相应资料,都是提供给银行的。
“我也没有收过她任何费用。并且现在不是提供资料的问题了,而是徐倩到底要不要买房的问题。”该置业顾问表示。据称在操作中收了费用的卓能雅苑销售龙经理则向镁编表示,自己对徐倩的购房事情并不知情。
随后镁编采访了参与此次交易的中介,他则表示很无辜:“搞假流水、假离婚,也不是真离婚,是搞个假证,其实就是给银行看一下,银行那边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你买个房子200万元,银行出500万元,现在银行都不怕,你们怕什么?”
在其看来,“现在深圳限购严厉,又出了新政策,不通过一些操作,不符合规定的人是不可能买到房的。开发商想办法让你能买房,而且房子在龙华核心位置,升值潜力大,做过多考虑不明智,如果当时按建议操作的话,房子已经到手了。”
镁编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上述中介已经被其所在公司拉入了黑名单。
“用假资料规避政策本身也有错”
据镁编了解,卓能雅苑的开发商名叫“雄伟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香港大名鼎鼎的地产商赵世曾,公司至今已有712起法律诉讼案件,可谓纷争不断。
资深律师张茂荣直言,再难买的房,误导假离婚、假资料贷款,都是违背国家相关信贷政策的。同时在这起事件中,开发商并未如实告知购房人关于购房资格、贷款条件等信息。不过,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公开公示的,购房人也应该主动知晓。在不具备贷款条件时,听信第三方人员的建议,接受假离婚来规避国家限购限贷政策,本身也有过错。
“所以这个违规责任,并不完全由开发商承担,购房人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责任。”张律师表示,“也是由于这个情况,从目前来看,开发商如果矢口否认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又无法锁定证据,那结果是很不利的。”
“一旦上升到诉讼,开发商会说不知情,或是个别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消费者拿的都是间接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从法律上很难确定开发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