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江國成)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6日公佈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對於可能會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投資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將於6月14日起施行的管理辦法明確,政府依據相關法規對企業提交的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佈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並加強監督管理。
根據管理辦法,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機關不得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管理辦法還要求項目核準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制定並公開《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準的申報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提高工作透明度,為項目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