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吴春红家属处获悉,13日上午,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262万国家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此前,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羁押5612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按照2019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标准346.75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共计194.5961万元。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被羁押超过15年、5600多天后,于2020年4月1日,被宣判无罪并释放。
6月2日,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