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许了解过比特币,但听到数字证券这个词可能还是会感到有些陌生。
IDHub基金会主席、Magic Circle创始人曲明曾于专访中介绍道,以区块链底层技术为基础,数字证券可通过写入智能合约快速实现合规审查以及交易的瞬时清结算。同时,其可以进行更小粒度的资产所有权分割,降低高风险投资品的进入门槛。
1月21日,新加坡数字证券平台iSTOX宣布正式完成5000万美元A轮融资。基于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技术,该平台可向除来自美国之外的投资者提供数字资产的发行、托管和二次交易服务。而中国,据iSTOX首席商务官朱爱仪(Choo Oi Yee)表示,是iSTOX最重要的海外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1月iSTOX与重庆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在该文件中,双方表示同意在重庆建立数字证券交易所以服务中国市场。重庆金融管理局还表示,在需要获得中国金融监管相关机构批准的事务上,将积极协调和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并落地。
数字证券,这样一种基于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技术的产物,它与传统证券交易有哪些不同?目前国内对于数字证券的监管现状是怎样的?在重庆金管局表态支持的前提下,数字证券交易平台又能否在中国成功落地呢?
数字证券交易平台好在哪?
作为一项传统证券交易模式与区块链技术结合之后产生的新事物,数字证券的确有其优势所在。
一位数字证券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数字证券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数字证券能够提高证券交易合规性检验的效率。证券交易中总需要遵循一些规则,如对单一持股人股份占比限制或者对总持股人数的限制,这些规则可能来自于证券法,也可能来自公司内部规定。
“在传统的私募证券市场里面,你需要去查看每个人、每笔交易是否合规,但是使用数字证券交易时,你可以把遵守的规则写进证券的Token(代币)里面,就可以更高效地确保交易合规。”上述业内人士说。
其次,由于采用数字资产进行交易,数字证券交易中部分流程可以实现自动化,如股票分红或者债券利息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打入用户wallet(钱包),提升交易效率。
最后,相较于传统证券交易形式,数字证券可以更便捷地“撮合交易”。“这是我认为最重要的一块,”上述业内人士强调,“过去的私募市场里,如果有投资者想要套现,他需要先找到有意愿买的人,然后双方要谈一个合适的价格,这是一个非常耗时耗力地过程。但是使用数字证券交易时,因为平台使用了区块链技术,你可以直接上平台说你要卖什么,卖多少钱,如果平台有人愿意买,平台会自动完成交易。”
除了提高证券交易效率之外,数字证券平台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国家对于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
在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柏立团律师表示,过去,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特点使得金融监管部门对其无法直接管控,但是,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作为数字货币交易的承载体,为数字货币监管提供了有效途径,因此通过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从而实现对数字交易的监管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证券在中国尚未有明确法律界定
虽然都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但是在中国的监管语境之下,数字证券与比特币似乎略有不同。
2013年,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而非货币。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该公告中,通过发行比特币、以太币等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被界定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而在数字证券方面,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敬霞律师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国内尚未对其有明确的界定,也暂无专门针对数字证券交易的法律或法规。
在政策态度并不明朗的前提下,2020年11月iSTOX与重庆金融管理局签署谅解备忘录被刘敬霞视作标志性事件。
在该文件中,双方表示同意在重庆建立数字证券交易所以服务中国市场。重庆金融管理局还表示,在需要获得中国金融监管相关机构批准的事务上,将积极协调和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并落地。
“因为到现在为止时间比较短,才两个多月,目前还没有更加实质性的动作,”刘敬霞推测,“但这件事可能会以实践去推动监管层做出一些改动,重新去界定数字证券的性质。”
虽然在中国,数字证券在法律法规层面尚未有明确界定,但是在新加坡,针对数字证券交易平台在内的金融科技企业,已经有了一套名叫“监管沙盒”的监管制度。
经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超介绍,界面新闻了解到,新加坡金融科技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入监管沙盒,对其产品进行合规性测试。监管部门会在过程中给予一定程度政策扶持并提出合规性建议。如最终企业可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就可以从沙盒毕业并获得执照。
目前,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重庆、雄安、杭州、苏州9个城市借鉴国际经验,相继部署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监管沙盒)。2020年6月,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关于征集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的公告》,其附件《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中示例关键技术为大数据、分布式账本、区块链等技术。
“既非天使也非魔鬼”
“数字证券是非常大的机会,”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在专访中提及,“但难点在于监管上的放行,合规很重要。”
对于一些新型技术的产物,监管往往会滞后于技术的发展,数字证券面临的情况同样如此。前文曾提及数字证券在中国国内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即便是在政策允许中国投资者们进行数字证券交易的假设前提下,数字证券交易平台落地中国仍然存在着部分监管难点需要解决。
“数字证券是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本身是去中心化的、开放性的,而我们的监管本身强调的是中心化,比如增加开放度和透明度”,刘敬霞说,“这之间会有比较大的冲突。”
其次,刘敬霞认为,数字证券模式下,交易发生的同时就完成了清算。而在传统证券交易过程中,针对交易的监管与针对清算的监管是分离的,如何快速建立起适应数字证券模式的监管机制也是非常大的挑战。
同时,考虑到目前已有的数字证券交易平台都来自国外,很大可能会涉及跨国交易。当存在涉外因素时,齐超指出,数字证券交易还会涉及交易双方国家法律衔接的问题。如,当中国和新加坡对于数字证券的界定不同时应当如何去平衡差异;又如,当发生争议时,应采用哪种解决方式。
“以iSTOX为例,在它的交易条款中,由iSTOX发行的代币而产生的争议,其解决机制都被约定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全英文的方式来解决争议,这对于中国投资者和机构而言都是比较少见的,且它的仲裁行为都是保密非公开的,想要获得相关资料也很困难。”齐超补充说,“iSTOX如果要开拓中国市场,那么争议解决机制是选择新加坡,还是按照中国法律选择中国的一些争端解决机构,这是将来值得关注的问题。”
尽管存在着一些难点,但从长期来看,刘敬霞还是把数字证券视作一种创新性的金融工具,一种未来发展的趋势。她认为,新技术会不断推动传统金融产业革新,同时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增加,“为自己的财富找到一个保值增值同时又容易流动的场所”这样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数字证券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刘敬霞总结说,“从美国、欧盟、新加坡这些已接受数字证券的国家角度来看,数字证券也只是证券的一种形式,可能和传统证券不太一样,但如果要发行,就按照现行的有效的证券法进行规制,在法律上它并不是空白和盲区。”
2020年9月,北京出台了《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行动纲要》。2020年10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同为2020年10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2020年11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各地政府着重关注的领域。在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大潮下,iSTOX在与重庆签署备忘录的前提上能否成功开拓中国市场,北京、上海、重庆等九城建设的“中式监管沙盒”能否成为数字证券落地中国的基础,这一切仍要经受时间的检验。